■本报见习记者张敏

  赣粤高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做出的三项承诺,截至昨日一项也未完成,致使赣粤高速的中小股东抱团两次否决了赣粤高速变更承诺的议案。

  9月18日,《证券日报》记者致电赣粤高速董秘办,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没有控股股东提出替代方案的消息。分析人士认为,赣粤高速控股股东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并不能满足目前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一问题何时顺利解决成了未知数。

  三项承诺未履行

  今年年初,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文件,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凡不履行承诺的主体都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审慎审核甚至不予核准承诺相关方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等。

  今年2月15日,赣粤高速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将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和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进行了公告。

  在同业竞争方面,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签订特许权协议的批复》,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厅承诺:在昌九公路、银三角立交、昌樟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相当于或少于四车道7万辆、六车道10万辆的条件下,除股份公司另外书面明确同意的以外,省政府不计划在两旁各50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任何与之平行或方向相同的特定公路。

  根据相关协议,赣粤高速控股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高速集团)承诺:在江西省内开展任何业务中,将不与股份公司竞争。

  赣粤高速介绍,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近年来,江西省为了完善路网结构布局,加快了国家干线高速公路和地方加密高速公路建设。省会南昌作为全省核心增长极,系多条高速公路的规划起点,部分相邻高速公路在规划起点(南昌)至一定范围内存在横向距离在50公里范围内的情况。上市公司主要受影响路段有昌樟高速公路、昌九高速公路。

  除了同业竞争之外,赣粤高速股权分置改革时,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江西省高速集团承诺:提议赣粤高速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设立业绩奖励基金和激励计划。但截至公告日,该项承诺尚未履行。

  此外,根据2010年1月19日《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一届二次会议决议》,江西省高速集团承诺:同意启动收购赣粤高速持有的工程公司、养护公司等施工类企业股权资产的工作。但截至公告日,该项承诺尚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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