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媒体获悉自己投资的股票银河投资(000806SZ)不仅涉嫌操纵业绩扭亏摘帽,而且还涉嫌操纵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某F先生决定向证监会实名举报。该投资者在《举报信》中将媒体已经公开的相关事实一一引用,而且还在此基础上继续深挖,发现了更多的可疑线索。
大股东银河集团有违法大量买卖控股子公司股票的前科
举报信中提到银河投资的大股东银河集团曾经因为大量买卖控股子公司的股票,被证监会处罚一事。经过记者查证得知,贵州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12SH)是银河集团控股的另一家上市公司,与银河投资系兄弟公司。早在2003年到2007年间,银河集团及关联方通过实际控制的其他账户在二级市场大量违法买卖天成控股的股票,后因媒体曝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0年10月9日,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银河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潘琦等5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等处罚。
举报信中提及这次银河投资股价上涨与增发消息发布时间点高度吻合,内幕交易或为铁板钉钉。
5月14日是银河投资停牌谋划增发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天,该股股价突然放量上涨,涨幅达到4.81%,成交量也从平时的1%换手率异常放大到5.85%。5月27日,银河投资公布了定向增发方案,该股股票也是一度封住涨停,换手率更是放大到了9.92%。此后,银河投资股价节节攀高,截止记者截稿时,股票价格已经越过6元,相比增发方案中确定的2.87元的增发价格,银河投资股价翻倍。
除了增发消息出台前后股价的“配合”外,主要股票成交席位与被举报人银河投资同处一地。
5月27日、6月3日、6月19日、7月4日,银河投资都因为涨幅很大被交易所公开成交席位,在前五位的成交席位中,国海证券的北海某营业部每次都上榜,而银河投资所在地就是广西北海;另外,东北证券的南宁某营业部也先后两次上榜,而被举报人银河投资的大股东银河集团的所在地就是广西南宁。
十年被处罚两次整改一次银河投资堪称“坏孩子”典范
十年生死两茫茫,银河投资的造假故事伊始于2002年。
2006年1月,由于媒体报道,银河投资被迫发布董事会公司公告称,2002、2003年公司通过与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确认为收入的方法,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不含税收入2.25亿元)、虚增净利润4300万元。2003年,银河投资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累计3.93亿元,其中包括未披露的银行贷款2.7亿元,另1.23亿元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就上述行为,银河投资被处罚款10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原财务负责人、原财务部总经理分别处罚5万元。如果不是媒体报道揭露真相,投资者或许永远等不到银河投资的致歉公告。
尽管银河投资2006年的公告中对2002、2003年的财务造假和大股东挪用资金向全体投资者郑重致歉。但之后依然我行我素。
2011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对银河投资和潘琦等15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银河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潘琦等6人分别给予30万罚款。
处罚书中披露银河投资在2004年虚增销售收入1.79亿,虚增利润6931万,隐瞒2004年向关联方巨额划款累计达5.44亿元。在2005年虚增销售收入3475万元,虚增利润795万元,隐瞒2005年向关联方巨额划款累计3.85亿元。同时在2004和2005年未如实披露为关联和非关联放提供银行担保共计6.52亿。
而在证监会广西监管局201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对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及银河投资自2008年12月以来,利用实际控制的“南宁市桂亚商贸有限公司”和“北海正联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两个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累计金额约3.1亿元,形成资金账外核算。
举报信还提及,其梳理被举报人历年的年报后发现,除了已经知道的北海正联、南宁桂亚这两个公司外,四川鼎立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凯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公司都具有走账公司的类似特征。
为再融资银河投资敢于“系统化、团体化”造假
今年5月,银河投资发布非公开增发预案,公司拟增发不超过4亿股股票,募集不超过11.5亿元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且这些新股将由其大股东银河天成集团全额认购。显然,对于货币资金不足6000万元但却存有高达5.92亿元短期贷款需要偿还的银河投资来说,大股东此次无疑是为其解决了燃眉之急,属于重大利好。
大股东银河集团系唯一发行对象,认购完成后,将通过直接方式持有不超过45.80%的公司股份,而目前集团持股比例为14.75%。银河集团由潘琦持股52.27%。
历史资料显示,银河投资从2002年到2005年的连续多年的业绩造假也是因为再融资的目的。2002年增发5000万新股,2004年计划发行可转债9.5亿元由于监管部门未批及股东大会否决而未遂。
银河集团董事长潘琦、董事兼总裁姚国平、副董事长王国生、副总裁龙晓荣、副总裁徐宏军、副总裁顾勇彪、财务总监黄巨芳因银河投资2004年、2005年虚增销售收入、隐瞒对外担保、隐瞒关联交易等行为,于2011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潘琦、姚国平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期限分别为10年、7年。
在证监会2011年对银河科技及潘琦及15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本案是系统性、团体化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大案。银河科技为了骗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格,贪短利而忘大义,有策划、有组织地通过制作虚假出库单据、开具虚假销售发票并按比例虚构成本的方式,连续多年实施大规模的虚构营业收入、虚构成本、虚构利润活动。此外,银河科技还存在不及时披露受到地方政府处罚的事项。银河科技的上述行为,既包括定期报告披露违法,也包括临时报告披露违法,持续时间长,涉及事项多,涉案数额巨大,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之大成,情节特别严重,市场影响非常恶劣,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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