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就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出回应。谈及杨剑波诉证监会案件时,邓舸表示,证监会尊重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尊重法院对证监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证监会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邓舸强调,依法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严格监管是证监会的职责,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与此同时,邓舸还通报了证监会对4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情况。据悉,证监会已经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披违法违规行为正式立案,目前处于调查中。
对于“13中森债”未按时付息,成为私募债面市以来首例违约案例的情况,邓舸表示,经了解,“13中森债”发行人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未正常兑付利息的主要原因是其流动性管理存在问题,证券交易所已要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增信机构等中介机构切实履行职责,目前,发行人已披露相关信息,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已要求增信机构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代付利息,增信机构承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安排资金代付。
邓舸指出,“13中森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违约属于个案风险事件,证监会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法处置,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各相关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债券契约处理利益诉求。
就中信股份拟通过中信泰富到香港整体上市一事,邓舸表示,中信股份要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需经证监会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批准,中信股份向证监会提交有关上市申请文件后,证监会将依法做好相关审核和服务工作。
此外,邓舸还表示,证监会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将文件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市场有关机构征求意见。下一步,证监会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修改完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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