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林志吟)成城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孙公司“私借”高利贷问题,公司股票交易面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今年3月11日,上交所发布通知称,因2011年借款及担保事项,成城股份孙公司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被判偿还6750万元本金及利息,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江西富源借款和成城股份担保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诉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在2013年11月,上交所曾要求公司就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时,公司亦未核查出此事项。

  上交所目前已要求成城股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最迟于今年4月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成城股份在昨晚公告表示,若到期未完成整改,将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上交所的风险警示分为退市风险警示和警示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其他风险警示,而成成股份是属于后一种。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40311/0710184685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