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记者陈晓彬

  本报讯金信诺昨晚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发现公司存在签订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大额合同对外支付大额资金等诸多问题。公司董秘兼财务负责人肖东华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检查发现,2013年2月至7月,金信诺子公司神州航宇以委托设备技术开发名义与上海陆航签订了4份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936.5万元,并以预付设备款名义共向上海陆航支付2998.25 万元。但事实上,神州航宇并未向上海陆航采购设备,相关资金支付无真实交易背景。对该资金支付事项,公司既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也未真实披露相关资金用途。

  而在2012年7月24日、2013年1月17日,金信诺分别签订协议设立神州航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金信诺光纤光缆(赣州)有限公司,合同写明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但公司分别于2012年7月26日、2013年1月18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才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存在决策程序倒置的现象。

  检查还发现,金信诺控股子公司凤市通信曾为企业提供巨额担保,既未履行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在去年2月至6月间多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达3.44 亿元,同样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神州航宇、凤市通信的时任董事长正是公司董秘兼财务负责人肖东华,其被认定应对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此外,金信诺还存在收入核算不规范、存货管理和核算较混乱等诸多问题,已被要求做出改正,并尽快收回以不实名义对外支付的资金。

  金信诺于2月28日公布了业绩快报,去年共实现营收7.45亿元,同比增长19%,但2455.12万元的净利润同比下滑了23.84%。昨天公司股价以1.48%的跌幅报收于22.66元。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40307/0901184364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