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实习记者贾丽娟
上周,起诉新嘉联002188,收盘价9.32元)虚假陈述的最后5位投资者最终获得了赔偿。至此,新嘉联虚假陈述一案落下帷幕。令人唏嘘的是,一共仅有29位投资者对新嘉联进行了起诉,这是近年来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中,起诉人数较少的案件之一。
股东过万仅29人起诉
近日,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对记者透露,其代理的5位前新嘉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达成和解,获得股票投资损失金额100%的赔偿,此案就此结案。
这一事件要从2010年说起。当年11月,财政部对新嘉联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发现新嘉联存在违反存货计量原则、违反销售收入确认原则、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次年1月6日,公司公告称,收到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除了调整账务并进行整改外,公司被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从新嘉联公布2009年年报之日(2010年3月19日)至发布受罚公告之日(2011年1月6日)间为虚假陈述实施日,在此期间投资新嘉联股票并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维权。记者查阅了2010年半年报,其中显示,股东人数为16123人。
遗憾的是,直到2013年1月7日民事诉讼时效届满,只有29人参与诉讼。累计诉讼标的总额为104.42万元(另有相应案件诉讼费用)。
5人获得100%赔偿
更多的受损投资者错失了索赔良机。“有很多原因,一是有的投资者根本就不知道维权途径;二是有的投资者在卖出股票后就不再关心相关信息。”吴律师说,“很多投资者都会问我,起诉究竟有没有用;还有,索赔额2%的诉讼费用虽然不高,但还是有人不愿意承担风险。”
据《投资快报》报道,今年3月,新嘉联的24位原投资者在收到40余万赔偿款后,同意代理律师代为向法院撤回起诉,该案赔偿比例约为索赔标的之70%。
吴律师告诉记者,他代理的5名投资者,比此前和解的投资者多等了半年多,最终争取到了100%的赔偿额。“新嘉联提出希望按照70%赔偿的方案进行和解,但我认为本案不存在争议,也不存在大比例扣除赔偿款的法定因素。在索赔过程中,无需对上市公司作出不必要的让步,法律赋予了股民索赔的权利。”
但实际操作中,投资者获得100%赔偿的情况十分少见,记者查阅多方信息,仅查阅到了今年5月4日股民起诉上海科技(6.60,0.00,0.00%)虚假陈述一案,最终达成100%赔付原告损失金额的和解方案,但诉讼标的仅有5万余元。
前董事长“包赔”
有意思的是,此案引起的上市公司的所有损失,将由原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仁涛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