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郑佩珊
成城股份(600247)债务危机不断曝光的同时,昨日(3月4日)晚间,公司称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成城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整理了成城股份公告中逾期债务有近3亿元。而有关信披问题,公告称因代理律师未告知相关法律文书内容。
涉及近3亿元问题债务/
虽然成城股份并未在公告中详述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缘由,但随着成城股份的债务危机不断曝光,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向成城股份发去问询函,对近期公司公告以及关于公司的一些媒体报道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问询,并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和披露。
在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成城股份披露了至今逾期未还的近3亿元债务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整理了成城股份公告中逾期的债务情况:目前成城股份到期未清偿重大债务,包括成城股份拖欠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分行1亿元,2013年5月27日陆续到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欠南昌银行广州分行7000万元,2013年9月27日到期;成城股份拖欠农业银行吉林东升支行1.23亿元,2013年11月12日到期;孙公司江西富源贸易拖欠工商银行南昌洪都大道支行2610万元,2013年12月30日到期;孙公司江西富源贸易拖欠江西省家电市场海兴家电商行6750万元,2011年9月10日到期。
根据上述资料来看,成城股份至今至少有近3亿元问题债务亟须解决。然而,在自身债务危机未得到缓解之时,其大股东拖欠上市公司的还款仍迟迟未还。
成城股份在公告里表示,其大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拖欠其6337万元;大陶精密科技拖欠其1.48亿元;深圳市佳誉合丰贸易有限公司拖欠其1.64亿元。鉴于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6日,按照与深圳市中技实业、大陶精密科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共计人民币2.11亿元。
根据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终止协议》,深圳中技、香港大陶于2013年12月20日前,分别返还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其中深圳中技应返还给本公司人民币6337万元,香港大陶应返还给本公司人民币1.48亿元。然而,至今上述款项仍未达到公司账户。不过,三方重新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明确今年6月30日前还清欠款。
因律师未告知影响信披/
此外,成城股份的信息披露问题也被质疑。2013年1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就一桩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成城股份孙公司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被判偿还6750万元本金及利息,成城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成清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成城股份称,江西富源涉诉的民间借贷行为,本意是为了通过短期民间借贷完成银行贷款还旧借新工作,由公司孙公司江西富源自主发起,《协议书》中,江西富源为借款主体,成城股份仅在公司落款处被注明为担保人。
上述江西富源借款和成城股份担保事项并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未审议相关事项,当时对此事并不知情,因此当时未对此事进行披露。
由于借款未能及时归还,2012年2月15日海兴家电商行业主万仁辉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判决:被告江西富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75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成城股份、成清波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时,被告江西富源、成城股份、成清波的委托代理人均为代理律师。当时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及之后的民事判决书均送至代理律师处,由于代理律师当时未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及董秘进行沟通,公司并不知道相关诉讼情况,因此未对此事进行披露。
一审判决后,成清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其承担借款利息部分的连带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二审上诉,是由成清波独自发起,江西富源并未出庭。二审作出判决后,相关法院文件亦送至代理律师处,代理律师亦未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司董事会与董秘,公司并不知情,因此未对此事进行披露。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40305/0206184044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