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朱宝琛
上交所1月20日发布决定,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李永久和时任董事长田富军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惩戒,上交所将抄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上交所介绍,经查明,2012年11月,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27亿元购买了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下属的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其持有的聚乎更矿区一露天煤矿首采区采矿权被评估作价23.8亿元。2013年1月25日,天峻义海与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采矿权转让合同》,将上述采矿权以零元价格转让至木里煤业。大有能源对该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亦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经核实,2012年底,青海省木里煤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木里矿区“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资源整合政策为由,要求天峻义海将采矿权转让给木里煤业,天峻义海于2012年12月20日向大有能源上报了《关于对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采矿权变更的请示》,大有能源于2012年12月26日下发了《关于同意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采矿权变更的批复》。经进一步核实,该批复是在未经大有能源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下,由义马煤业集团副总经理、大有能源时任董事李永久审核后做出,同时根据相关证据资料,“签发人”一栏显示为时任董事长田富军。
上交所表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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