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唐振伟
针对阳煤化工因虚增42亿元销售收入收到证监会四川监管局4张罚单的信息,《证券日报》此前曾进行过相关报道,而由于公司被查出的问题较为严重,因此,引发了各界的讨论。
12月3日,本报记者致电四川证监局询问该局或证监会是否将对阳煤化工有进一步更严厉的处罚措施、该案是否将被移交司法机关以及如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一系列问题,证监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发过去具体的采访提纲。截至本报昨晚截稿时,尚未收到四川证监局对相关问题的相关答复。本报将持续关注事态的最新进展。
四川监管局11月25日的调查结果显示,阳煤化工通过多份虚假合同将“风险、报酬并未实际转移出阳煤化工”的相关产品确认为销售收入和成本,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多计收入约42亿元,约占阳煤化工2012年销售收入216亿元的19.66%。
除了通过虚假购销合同虚增营业收入的问题,四川监管局还查出了阳煤化工存在内幕交易防控及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会运作不规范、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准确等多方面问题。
在信披违规方面,四川监管局查出,2013年2月22日至25日,阳煤化工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2013年2月27日,阳煤化工公告称,“无应披露未披露信息”。3月28日,阳煤化工公告2012年年报同时公告每10股转增15股的利润分配预案。
然而,四川证监局调查发现,阳煤化工在2013年2月25日前多次讨论利润分配预案。2月25日,经阳煤化工总经理马安民、董事会秘书杨印生、财务总监王强等商议,初步拟定提出每10股转增15股分配预案,当日阳煤化工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2月27日的公告内容不实。
此外,2013年1月9日,阳煤化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审议同意为丰喜重装提供4亿元贷款提供担保。2013年1月21日,该项担保实际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丰喜重装的全资子公司丰喜化工,与披露的被担保主体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于阳煤化工财务造假等行为,四川证监局11月25日开出了4张“罚单”:对公司要求其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对总经理马安民、董事会秘书杨印生、财务总监王强出具警示函;责令董事长裴西平、总经理马安民、财务总监王强参加上交所或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
有不愿具名的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称,目前只是当地证监局的处罚,证监会还未对此事做进一步立案调查。“目前单从证监局的处罚看,罚得太轻了,该公司的违法违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且只警示了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并未涉及到重组上市时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和律所等机构”。
京博律师事务所的张新维律师也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阳煤化工“虚增销售收入42亿元”一事创下了迄今为止资本市场上金额最大的财务造假案。现在四川证监局的调查结果只是认定了该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但证监会的处罚还没有出来。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31204/0253175200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