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28日对多伦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进行了公开谴责。此项谴责将抄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此前,上交所于2013年8月14日向多伦股份及鲜言发出《关于对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其针对媒体质疑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信沐雪巴菲特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与鲜言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但公司及鲜言未按要求针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的答复。

  2013年8月22日,上交所向多伦股份、控股股东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及鲜言发出《关于要求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限期改正的决定》,要求公司和鲜言于2013年8月27日17:00前,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详细、如实、正面、全面地回答所有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交易所,同时要求多伦股份将书面答复、《问询函》以及《决定》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并要求多伦投资积极配合交易所监管工作,督促协助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上述相关义务。但多伦股份和鲜言仍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答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多伦投资也拒绝配合交易所监管工作,未督促协助多伦股份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上述相关义务。

  上交所表示,多伦股份、多伦投资和鲜言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交所于2013年9月2日向多伦股份发出《关于对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和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予以公开谴责的意向书》,多伦股份、多伦投资以及鲜言在规定期限内未向上交所提交书面回复。(周松林)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31029/0110171414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