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非主营收入扮靓业绩“欺骗”投资者
■本报记者李春莲
金山开发(12.73,-0.07,-0.55%)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收到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从2011年至今,金山开发有多项影响公司净利润的交易未公布,涉嫌信披违规。
而记者在查看公司财报后更是发现,金山开发近三年的业绩都差强人意。如果将上述影响净利润的非主营业务收入不计算在内,公司的净利润将会更加难看,主营业务能力堪忧。
有分析师称,多次影响公司净利润的事项不公布,依靠非主营收入扮靓公司业绩,这种行为涉嫌欺骗投资者。
连续三年信披违规
决定书称,2011年2月25日,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与其少数股东江苏美乐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将3000万元资金委托江苏美乐进行投资管理,委托期限为13个月;2012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凤凰科技和合营公司上海金开融资担保(公司持股50%)分别以委托贷款方式和回购方式向上海东鼎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和2000万元;2012年,科创投资购买开放式信托产品,多次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2013年1月29日,科创投资以3000万元受让上海绿地建筑对上海绿地浦盛置业4000万元的债权,协议规定绿地建筑有权于2013年12月25日以3451万元对价回购该债权。而上述几个事项每一个累计产生的利润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此外,2013年2月28日,凤凰自行车与江苏仙凤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凤凰电动车品牌许可与经营模式的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江苏仙凤以账面原值接受凤凰自行车的子公司上海凤凰电动车无锡有限公司和天津仙凤电动车有限公司2013年3月31日账面的应收款、预付款债权和存货及生产设备净值,交易金额为9595.8万元。该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公告称,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未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科创投资委托贷款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的规定。
此外,上海证监局关注到,上述事项均未经董事会审议,不符合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堪忧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金山开发近三年隐瞒了多项影响利润的事项,但其业绩仍旧不容乐观。
记者翻阅了金山开发近两年的年报,2012年净利润为409万元,2011年净利润为408万元。
而今年上半年,由于市场不景气等因素,金山开发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5亿元,同比减少11.44%;净利润亏损458.92万元,同比减少25.83%。
以2012年为例,上述共有两项未披露的事项,影响当年的净利润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而如果没有上述这两项收入,金山开发2012年的净利润将会更少,其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堪忧。
有分析师认为,金山开发上述多次影响公司净利的事项不公布,依靠非主营收入扮靓公司业绩,涉嫌欺骗投资者。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种行为对投资者有误导,但由于只是要求改正而不是处罚,根据现在的规定,投资者不能要求诉讼赔偿。
据悉,金山开发应当在2013年11月19日前,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对此,杨兆全表示,如果整改不合格,金山开发可能会受到处罚。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31024/0409170929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