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网讯10月16日晚间,湘鄂情(4.51,0.00,0.00%)发布了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公告,称湘鄂情存在财务核算问题、因董事长个人权限过大造成不规范操作、治理及经营管理等诸多问题,遭到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

  公告称,2013年10月15日,北京证监局对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14号),认定湘鄂情存在财务核算问题,包括: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加盟费收入1480万元,确认股权收购合并日前损益1556万元,共影响当期损益3036万元,占2012年度净利润28.09%。同时,公司向供应商收取采购返点1220万元冲减营业成本,入账依据不充分,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

 

  该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九)款中,长期股权投资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内(含10%)的单项投资额”,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造成董事长个人权限过大,影响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发挥作用,大额对外投资未能及时经三会审议并披露,不规范运作的问题屡屡发生。

  此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此前公司对南京湘鄂情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副总经理朱珍明在重大事项公告(湖北项目风险)后两交易日内出售股票。

  北京证监局要求湘鄂情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湘鄂情方面表示,公司将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认真及时予以改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1世纪网战瑞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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