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投资者诉中装建设虚假陈述一案将于7月17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本系列案件的首次开庭。

中装建设历史上涉及多项违规。2022年12月,深圳证监局对中装建设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认为,中装建设存在两项违规,分别是未按规定对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未按规定披露2021年业绩预告。

2023年12月,中装建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4月,证监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深圳证监局指出,中装建设及其子公司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进行核算,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导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认为有两部分股民存在索赔的可能性,本次开庭的是涉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这一区间的股民,7月开庭是否会涉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违规事项,目前暂不确定。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目前,2018年4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期间买入中装建设且截至2023年12月15日持股的股民,仍可参加诉讼,符合该条件的投资者,可在微信服务号“索赔吧”中办理案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