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达华智能”)陷入了一场违规风波,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达华智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 “福建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陈融圣、曾忠诚、张高利、王景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 127 号),该决定书犹如一颗重磅炸弹,使得达华智能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2025年1月2日,达华智能以跌停开盘,盘中跌幅收窄,最终以5.49%的跌幅收盘,后续走势颇有悬念。

惊现多项违规

 

(一)未披露重大合同及财务资助事项

2021 年 12 月 2 日,达华智能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了一份合同金额高达 79,499 万元的重大合同。此合同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实质上构成了向昆山之奇美提供财务资助,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这属于重大事件,理应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然而,达华智能却对该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向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披露任何相关信息。

这一行为的违规性十分明显。上市公司的重大合同签订往往会对公司的资金流向、经营布局乃至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对于股民来说,了解公司的重大合同情况是评估投资价值、判断风险的关键依据。达华智能隐瞒这一信息,使得股民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极有可能误导投资者对公司业务拓展、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判断,进而影响投资收益。

(二)未披露关联交易

在 2021 年 8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福米科技转出资金 14,000 万元,而这笔资金的去向更是令人关注 —— 它与公司时任董事长发生了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本身并不一定违规,但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

达华智能在此次事件中却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使得股民对公司资金的流向、用途全然不知。公司时任董事长作为公司的关键决策人物,其与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容易引发诸多质疑,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股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法准确评估公司的内部治理状况,自身权益也处于潜在受损的风险之中。

(三)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

达华智能在处置子公司中山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公司)及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时,出现了严重的财务违规操作。2023 年,实际上并未完成青岛融佳、中山德晟的控制权转移,但达华智能却提前在 2023 年确认了这两家子公司的处置收益,通过这一不当操作虚增利润总额高达 6,111.63 万元,直接导致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严重失真。

财务报表是上市公司向外界展示经营成果的 “成绩单”,投资者依据这份 “成绩单” 来判断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达华智能提前确认收益,人为制造了公司盈利良好的假象,误导股民高估公司的实际价值,诱使投资者投入更多资金或维持原有持仓,而一旦真相败露,股价往往会遭受重创,股民将面临巨大损失。

(四)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正确

福米科技福米产业园福美项目土建部分早在 2023 年 6 月就已竣工验收,按照正常的会计核算原则,此时公司应及时将相关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暂停相关专项借款利息的资本化计提。然而,达华智能并未如此操作。

此外,福米科技于 2022 年 6 月暂停福米产业园在建工程模组项目施工,后又于 2023 年 10 月签订模组项目收购合同,但在停工期间,公司错将相关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计入在建工程。这些会计核算错误导致达华智能 2022 年虚增利润总额 28.91 万元,2023 年虚增利润总额 2,929.37 万元,使得 2022 年及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与实际经营状况严重背离。

投资者在分析公司财务状况时,在建工程的核算情况是一个重要关注点,它关系到公司资产的真实性、盈利能力的可靠性。达华智能的错误核算干扰了投资者对公司资产质量、成本控制以及盈利持续性的准确判断,让股民基于错误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股民或可索赔

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框架下,股民索赔有着坚实的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达华智能的上述违规行为,如未披露重大合同及财务资助事项、未披露关联交易、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以及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正确等,均属于信息披露违规,严重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致使股民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符合该条规定的索赔情形。

此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也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细致规范,达华智能违反了其中多项条款,进一步佐证了股民索赔的合理性。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当上市公司出现违规行为侵害股民利益时,法律为股民撑起了维权的保护伞。

一般而言,索赔股民需满足一定的条件。结合以往类似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达华智能违规行为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公司股票的股民,以及在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股民,均有索赔的主体资格。具体而言,我们认为,2021年12月2日之后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买入达华智能且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股的投资者,可以向达华智能以及相关责任人追索部分损失。

例如,若某股民在 2021 年 12 月 2 日(未披露重大合同及财务资助事项的合同签订日)之后买入达华智能股票,且在公司违规行为被揭露后,因股价下跌导致亏损,那么该股民就可能符合索赔条件。

索赔范围通常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等。以投资差额损失计算为例,假设股民 A 在违规行为实施日后以每股 10 元的价格买入 1000 股达华智能股票,后因公司违规曝光股价跌至每股 5 元,此时投资差额损失即为(10 - 5)× 1000 = 5000 元,再加上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这些都属于可索赔的范围。不过,具体的索赔细节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专业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及证据材料进行精准核算,不同股民的交易情况、持仓时间等因素都会对索赔金额产生影响,因此务必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确定自身索赔范围。

后续看点

 

在达华智能违规事件发生后,后续的发展态势备受各方瞩目,其中有几个关键的关注重点。

首先是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达华智能表示将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积极整改。投资者需密切留意公司在加强财务稽核工作职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举措。例如,公司是否建立了更为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对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的审议与披露流程是否进行了优化,在建工程核算的整改是否到位等。这些整改措施的落地程度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运营稳定性与合规性,也是恢复投资者信心的关键所在。

其次是监管部门的持续监督动态。福建证监局已对达华智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并记入诚信档案数据库,后续大概率会持续跟踪公司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监管部门可能会不定期对公司进行复查,审查信息披露是否依然存在漏洞、财务核算是否规范等。一旦发现公司整改不力或再次出现违规行为,极有可能祭出更严厉的处罚手段,如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等,这将进一步加剧公司的困境,投资者需关注监管部门的每一次发声与行动,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最后是股民索赔的进展。随着股民索赔意识的觉醒,预计会有不少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向达华智能提起诉讼。投资者要重点关注索赔案件的受理法院、开庭时间、判决结果等关键节点。一方面,股民索赔的规模以及最终获赔情况,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冲击,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巨额赔偿支出,影响资金流动性与盈利能力;另一方面,索赔案件的走向也反映了法律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实践力度,若股民能够顺利获赔,将对整个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起到极大的鼓舞作用,促使上市公司更加敬畏法律、尊重投资者权益。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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