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版传媒予以监管警示,浙版传媒因在互动平台中未及时披露其不参与《黑神话:悟空》(玩家俗称“《黑猴》”)收益分成,被上交所认为构成了对投资者的误导。

浙版传媒:“我是出版方”

《黑神话:悟空》是一款由中国游戏开发商游戏科学工作室开发的动作角色扮演游戏。自公布以来,该游戏以其精美的画面和深入人心的西游题材,迅速吸引了全球玩家的目光。在游戏发布的预告片中,精细的人物建模、流畅的战斗动作和宏大的世界观设定,都让这款游戏成为了业界和玩家讨论的焦点。

在这场围绕《黑神话:悟空》的热潮中,浙版传媒成为了焦点之一。浙版传媒是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其业务涵盖了出版、发行等多个领域。在《黑神话:悟空》的出版过程中,浙版传媒旗下的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扮演了出版方的角色。

2024年8月19日前后,有不少投资者在上交所的互动平台上向浙版传媒提问,而浙版传媒在8月19日开盘前回复了投资者的问询,在回复中,浙版传媒称其是该款游戏的出版方,但并未回复投资者关于其是否参与收益分成的提问。

受此消息影响,浙版传媒股价自8月19日至8月21日的三个交易日内上涨22.3%,其中,8月20日、21日连续两天涨停。

浙版传媒:“但。。。我不参与收益分成”

在监管机构的督促下,浙版传媒于8月21日晚间补充披露了相关信息,明确表示公司不参与游戏收益分成,且从出版服务中获得的收入不超过100万元,占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不到1%,公司股价自此也出现了连续四个跌停。

浙版传媒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为《黑神话:悟空》提供游戏内容审核、出版申报及出版号申领服务。这意味着,浙版传媒并不直接参与游戏的开发和运营,也不从游戏的销售和运营中获得收益分成。

如果说浙版传媒有多大过错,倒也不尽然,浙版传媒错在没一次性把话说清楚,中间间隔了三个交易日。但就是这三个交易日以及“说清楚”之后四个交易日股价之间股价的“上蹿下跳”,对部分投资者造成了实实在在的损失。

涉误导性陈述,股民或可索赔

浙版传媒的这一行为遭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监管机构要求浙版传媒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向交易所提交整改报告。

上交所认为,在《黑神话:悟空》成为市场焦点之际,上市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等平台发布信息必须审慎客观,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需充分揭示风险,以防止误导投资者。然而,浙版传媒在回应热点问题时选择性披露,忽略了投资者极为关心的游戏分成事宜,导致信息披露不全面,存在误导投资者决策的风险。

对此,我们认为,浙版传媒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误导性陈述。事实上,误导性陈述有明确的定义,结合浙版传媒在回复投资者问题时的表现,我们认为浙版传媒的行为符合误导性陈述的认定标准,已涉嫌构成误导性陈述。

本案较为特殊,索赔区间非常短暂,我们认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1日期间买入浙版传媒且截至2024年8月21日持股的投资者,有权依据《证券法》第85条之规定要求浙版传媒及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团队

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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