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

  7月26日晚,华升股份(3.45,0.00,0.00%)(600156.SH)公告称,7月25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下称“株洲雪松”)与湖南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蓝海房产”)的一项交易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和公开披露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违规事实。

  7月29日收盘,华升股份下跌1.15%,收报3.45元。

  29日下午,本报记者联系到华升股份董秘和公司两位签字会计师,两位会计师均告知记者,上述交易的会计审核没有问题,信批违规可能是公司内部信息沟通的问题。

  前述决定书提到,株洲雪松与蓝海房产于2012年8月27日签订合同,但2012年12月29日才发布公告披露该事项。而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

  此外,公司披露株洲雪松收到“雪松纺织服装建设”项目合作收益为800万元,而实际上公司对该项交易确认的营业外收入1200.60万元,存在公开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也就是说,公司的上述交易不止披露时间晚了4个多月,在金额上亦少披露了400.60万元。

  记者查阅公司公告发现,去年12月29日,华升股份发布公告称,株洲雪松收到“雪松纺织服装建设”项目合作收益800万元(未经审计)。

  7月29日,记者联系到公司签字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刘利亚和李永利。刘利亚对记者表示:“这笔交易的会计处理没有什么问题,应属公司的董秘和财务部门没有沟通好。”李永利则称,“2012年年报中所采用的数字是正确的,该项目的营业外收入确为1200.60万元,出现差异可能是公司内部信息传递的时候有什么错误。”

  记者翻阅华升股份2012年年报,未见公司对该项交易的收益披露的差异最终确认做出任何解释。

  7月29日下午5时,华升股份董秘朱小明对此解释称,去年8月株洲雪松和蓝海房产签订合同之后,收益一直没有到账,到12月时,株洲雪松给公司发来“收益不低于800万元”的数据,因成本、税收等诸多原因对收益不太确定,所以公告时便用了“未经审计”四字,而最终2012年报确认了1200.60万元。

 

  朱小明解释,由于公司在流程上不太及时,所以出现了信批不及时的问题。而公司考虑到,去年12月的公告中有“未经审计”四字,故此后未就该项目的收益的更改确认做出解释,而湖南证监局发现了上述问题,于是展开了调查。“没有有意隐瞒。”她称,湖南证监局也说,这个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如果财报有问题,那么就是财务问题而不是信批问题了,如今证监会对信批的要求愈加严格。”

  李永利也证实,湖南证监局在6月份进驻公司进行了调查。

  “我们不会作假,公司这两年主业经营不太好,但我们不会误导投资者。”朱小明强调。

  上海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此类的信批问题要看差异的金额与公司实际业绩相比较大不大,如果公司的业绩是几个亿,那么可能小笔的收益影响较小,但如果公司净利润仅有几百万,那么400万元的数据可能影响会大一些,需要做好清楚的解释。上市公司在信批时要考虑到重要性的原则。

  8月8日,华升股份将披露半年报,而此前的中报预告提到今年上半年公司预计亏损2700万元左右,比去年同期下降2653.43%。2011年、2012年公司净利润也仅为429.21万元、419.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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