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事特披露了证监会对其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连续5年财务造假细节浮出水面,股民将在近期提起索赔诉讼。

5年财务造假

经证监会查明,易事特涉嫌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一系列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其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而言,易事特“财技”表演如下:

1. 没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

易事特与某些客户开展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业务,涉及的供应商和客户均受同一控制或由同一方指定。公司未参与合同签订、单据、发票等事宜,部分业务无实物流转及交付,形成资金闭环。

在多个会计年度中,易事特通过没有商业实质的虚假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

  1. 错配业务“角色”,虚增收入

易事特加入到供应商和客户的直接购销业务中,不参与产品型号、数量和价格的决策,仅垫付货款并收取资金使用费,不承担产品相关风险。该项业务中易事特通过提供融资和代理服务获取固定收益,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和代理业务。此外,易事特在开展数据中心集成业务时,为客户垫资代采设备、工程及服务,并从中收取资金使用费,不承担代采商品和服务相关风险。该代采业务实质为融资性业务。

在上述业务中,易事特的真实角色仅为代理人或者融资方,易事特仅能确认代理费或者融资收入为其营业收入,而易事特在多个会计年度中将全额采购款项确认为自己的营业收入,进而虚增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通过简单的统计可以发现,自2017年至2021年,易事特虚增利润总额的金额并不算太大,但是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巨大,易事特向投资者塑造了“产销两旺”但利润有限的业务格局。

不过,在今日看来,利润有限也就罢了,连“产销两旺”也是假的,这确实超出了市场预期。

股民索赔在即

我们认为,易事特自2017年起通过虚构业务收入等行为虚增营收、利润总额,涉嫌构成虚假陈述。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且截至2023年5月11日未清仓的投资者,有权要求易事特及相关责任人赔偿部分损失。

虽然该公司中途有过两次会计差错更正,但我们认为,其会计差错更正的理由、数据、年份均与证监会认定事实存在较大差异,符合上述条件投资者的部分损失与易事特上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部分投资者的诉请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目前我们已接受部分投资者的委托,将在近期提起诉讼。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