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建设控股股东敏感期发布误导信息,前期已有股民索赔
江苏证监局近日披露,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城市建设投资”)因在敏感时期向媒体提供误导性信息,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前,中南建设因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出现重大偏差,未及时更正,已引发投资者诉讼。
敏感期发布误导性信息
2024年4月20日,中南城市建设投资在与太盟投资集团和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债务化解和引进战略投资进行座谈后,向媒体透露了与太盟集团洽谈债务化解和股权交易合作的消息。然而,中南城市建设投资在向媒体提供信息时,并未明确指出双方的合作尚处于初步探讨阶段,没有具体的方案或推进计划。在ST中南股票价格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的敏感时期,这种信息的不完整性对投资者造成了误导。
江苏证监局在调查后发现,中南城市建设投资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江苏证监局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中南城市建设投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整改措施和结果。
股价方面,4月22日中南建设涨停并在随后连续跌停,4月22日买入的投资者苦不堪言。我们认为,4月22日买入的投资者有权要求中南建设控股股东赔偿部分损失。
前期业绩变脸引发投资者诉讼
除了控股股东之外,中南建设在信息披露方面也被投资者质疑。
中南建设在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计下降的公告》中预计净利润为7.08亿元至21.23亿元。然而,4月26日公布的2021年年报显示,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3.82亿元,这一结果与预告业绩相差巨大,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投资者的不满。
中南建设在专项说明中对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之间的巨大差异进行了解释,主要原因包括:
1. 对风险评估不够充分,对市场估计偏乐观,对现有存货的跌价准备,以及各项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准备估计不足,需要增加计提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由此带来的净利润影响约28亿元。
2. 对合并报表外的合营、联营主体收入确认的不确定性认识不够充分,部分收入只能根据比例确认或不能确认,由此带来的净利润影响约7亿元。
3. 将原本已经竣工备案达到交付条件计划在2022年完成交付的项目收益考虑在内,但由于疫情和市场调整的原因,部分项目的实际交付延迟,不能确认收益,由此带来的净利润影响约4亿元。
然而,这些解释并未得到投资者的广泛认可,许多投资者认为中南建设在业绩预告时未能审慎处理“坏账计提”、“收入确认”等问题,并且未就影响业绩实现的不确定因素进行具体、明确的提示,也未及时进行预测业绩的修正。因此,投资者认为中南建设的信息披露不准确,导致了他们的投资损失,从而引发了投资者的诉讼。
目前我们已代理部分投资者提起了诉讼,我们认为,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4月25日期间买入中南建设股票且截至2022年4月25日未清仓的投资者,其部分损失与前期业绩变脸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索赔吧”公众号办理案件登记。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团队
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多年来我们取得了许多著名的成功案例,部分案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