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达将退市,前期预盈公告或引发股民索赔

*ST同达在2024年5月29日发布公告,宣布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开信息显示,*ST同达将在6月5日复盘,并将在15个交易日之后正式退出A股市场。而在此之前,*ST同达曾发布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实现扭亏为盈,但最终审计结果却大相径庭,*ST同达的预盈公告显然影响了投资者对于公司退市风险的判断,这可能引发股民对公司的索赔行动。

财报未被认可,落寞退市

*ST同达的退市原因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是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这属于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在退市过程中,*ST同达股票自2024年6月5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4年6月26日,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ST同达股票将被摘牌,股票终止上市。

扭亏为盈的预盈公告,继续亏损的年报

*ST同达曾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业绩预盈公告,彼时,*ST同达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0万元-1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00万元-900万元。然而,最终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并未实现预盈而是继续亏损,并且继续亏损的2023年财报也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可。

举重以明轻,如果最终的财报都不被审计机构认可,那么此前的业绩预盈公告的会计编制基础是否合理,就是一个很大问号了。

投资者或可索赔

预测性信息受“安全港”原则的保护,即允许预测性信息发生变化,投资者一般不得以预测性信息发生变化为由,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凡事都有个例外,预测性信息也不是“法外”之地。

如前所述,同达创业预盈公告的会计编制基础存疑。当预测性信息欠缺合理的会计编制基础时,如该预测性信息后期发生变化导致股价大幅波动的,此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就有权要求上市公司赔偿部分损失。我们认为,201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18日期间内买入同达创业且截至2024年4月18日持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同达创业赔偿部分损失。

事实上,此前我们已取得“预测性信息”的胜诉判例,在国华网安业绩“变脸”案中,我们就代理投资者取得了胜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