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ST运盛:屡次信披违规终被查,投资者有望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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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晚间,*ST运盛、新亚制程均发布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两家公司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价方面,截至5月31日午间收盘,新亚制程“一字跌停”,而*ST运盛则在此前已终止上市。

通过梳理以往公告可以发现,两家公司此前均存在多次违规。

新亚制程此前曾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款、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收入虚增等一系列问题,但是,似乎本次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此前已公开的违规事项并不完全相关。请投资者仔细阅读该公司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在该公告中,新亚制程对交易所问询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不过交易所对新亚制程各事项的详细问询,已经透露出了相对明确的信号,即:除已公开的上述两项违规之外,该公司很可能存在未知且足够重大的信息披露问题。

*ST运盛此前也存在收入确认不规范、项目运作不规范、业绩变脸、未及时发布业绩预告、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内控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等一系列问题,甚至截至终止上市之日,该公司尚未公开回复交易所对其业绩预告的二次问询。根据相关监管规则,拖延回复交易所问询的,交易所可将其质疑的违规线索提交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不清楚本次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与此有关。不过,预计证监会最终的调查结论涉及事项会更为广泛,应该不会局限于业绩预告变脸这一事项。

目前,均无法准确判断*ST运盛、新亚制程两家公司本次被立案调查涉及的具体事项,截至2023年5月30日持股的投资者,可先行在我处报备登记,后续事项我方会通知已登记的投资者。

如将来具备索赔可行性,投资者可要求p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此前,我们代理了很多类似案件,如国内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飞乐音响案)、国内首例内幕交易胜诉案(光大乌龙指案)等;近期,我方在证监会未处罚的情况下,“立斩”天圣制药。

附:《证券法》相关条款

第八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