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变脸,部分新华联、合锻智能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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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华联、合锻智能投资者有点懵。截至2023年4月19日午间收盘,新华联、合锻智能仍一字跌停。

两公司今日的股价下跌源于昨日晚间的公告。昨日晚间,新华联、合锻智能均发布公告,对其此前的业绩预告予以修正。

新华联原预计亏损为236,500 万 元—241,500 万元之间,现修正亏损区间为324,500 万 元—329,500 万元,一夜之间,新华联亏损额增加约10亿元;

合锻智能原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两项均同比增长,现修正为该两项业绩同比大幅下滑,一夜之间,合锻智能从”学霸“变成了”学渣“。

简而言之,一家是”学渣“更”渣“,一家是”学霸“变”学渣“,市场哗然。

投资者”懵“归”懵“,两家公司对此是有解释的。

新华联称,本次业绩预告调整是因为公司持股的长沙银行股票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成交,拍卖价款为 10.06 亿元,远低于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已形成事实损失;合锻智能则称,它家业绩调整是因为客户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已全部逾期,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1.12 亿元”。

毫无疑问,业绩预告是可以发生变化的,本次两家公司调整业绩预期也是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的,然而,这并不代表两家公司不需要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业绩预告虽然只是预测性信息,但这也不代表上市公司可以随意编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在编制业绩预告时未遵循会计准则或上市公司未进行妥善的风险提示或上市公司未及时修正,在此三种情形下,即便是预测性信息,上市公司仍应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现在已掌握部分证据,可以证明新华联、合锻智能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一种或三种,基于此,我们认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买入新华联、合锻智能且截至2023年4月18日未清仓的投资者,有权要求上市公司赔偿部分损失。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