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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监管部门对ST花王作出行政处罚,对S*ST佳通作出处罚事先告知,对*ST博天予以立案调查,该三支股票投资者请密切关注进展。

根据已公开的信息:

1.ST花王是2019年年度报告未依法披露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占用,我方判断的可索赔条件为:2020.4.30-2021.4.29期间买入ST花王且截至2021.4.29持股

2.S*ST佳通则是因执着于“关联交易”且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而被监管部门问责,我方判断的可索赔条件为:2020.1.1-2021.4.22期间买入.S*ST佳通且截至2021.4.22持股

3.*ST博天于2023年3月底更正了此前5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监管部门随之发出问询函,该公司股价自4月起大幅下跌,我方判断的可索赔条件为:2018.4.28-2023.3.30买入且截至2023.3.31持股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我们会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关心该事项的投资者可通过我们的网站“股东网”联系我们。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团队

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