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索赔专题(3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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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30日晚,新宁物流发布公告,该公司已被证监会因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据不完全统计,新宁物流应该是2022年度最后一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司,至少从公告的时间看,新宁物流“倒”在了2022年的最后一刻。截至2023年1月3日收盘,新宁物流股价跌幅超过4%。

       与被立案调查公告同步披露的,还有一份来自于河南证监局的《警示函》。《警示函》显示,新宁物流未及时披露其与环球佳酿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诉讼事项,河南证监局认为新宁物流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从行政执法的“一事不二罚”的原则来看,本次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与《警示函》所涉事项不会完全一致,但有可能是该诉讼案的关联事件。

     我们认为,目前尚无法判断该公司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初步判断:截至2022年12月30日持有新宁物流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更具体的索赔条件,还需要等待证监会的调查结论落地后才能确定。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触及虚假陈述,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团队

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