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已有12家公司收到交易所终止上市决定 律师称投资者索赔不受终止上市影响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桂小笋
5月24日,*ST圣莱公告称,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自5月31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除*ST圣莱之外,《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公告的关键字搜索可知,5月份还有*ST腾邦、*ST华讯、*ST易见、*ST罗顿、*ST昌鱼、*ST中房、*ST中天、*ST明科、*ST游久、*ST绿庭、*ST西水先后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交易所终止上市的决定。也即,截至5月24日,5月份已经有12家公司收到了交易所的终止上市决定。
多位市场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应退尽退”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对于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的践行会有所助力。此外,一些收到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此前还有一些违规的事项,引发了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的相关诉讼。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投资者索赔不受终止上市的影响,对于终止上市的公司,共同被告的选择比较关键,这决定了投资者最终拿到赔付的概率,共同被告多,则这种概率就会提升。
多家公司此前已收事先告知书
从被终止上市的原因来看,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可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等皆有。*ST圣莱即是因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触及交易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查阅上述公司的公告可知,在收到终止上市的决定之前,多家公司已陆续发布公告,提示投资者收到了事先告知书。不过,也有公司表示,将提交书面陈述及申诉材料。彼时,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时曾分析,通过听证成功终止退市,目前很少有成功的先例。
对比发布公告称将申诉的企业后续进展可知,目前仍有一些企业还未收到交易所的最终决定,不过,在和《证券日报》记者交流时,多位市场人士皆表示,通过申诉“绝地求生”的可能性并不大。
在收到终止上市决定之后,相关公司的公告显示,公司如对交易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而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问题公司终止上市后仍可索赔
需要关注的是,在这些被交易所下发了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里,有一部分是两市的“问题公司”,此前曾因各种事项而被监管部门处罚过,股价也经历了较大的波动,对于这些公司,如果企业终止上市,投资者如何维权是受关注度较高的话题。
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不能在二级市场交易,这将影响公司估值。不过,投资者索赔诉讼并不受公司是否终止上市的影响,只是从远期来看,公司终止上市后的估值以及与此对应的偿付能力会大幅下降,投资者损失最终能否得到实际赔付,存在不确定性。
但是,王智斌也建议,投资者维权时要关注共同被告的相关事项:“对于终止上市的公司,投资者提起诉讼时,共同被告的选择就尤为关键。有些案件中可以追加中介机构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共同被告,有些案件中可以追加公司高管作为共同被告,具体可追加哪些被告,取决于公司违规的类型。”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目前来看,公司终止上市确实会使一部分投资者过于悲观,不过整体而言,投资者维权热情并无太多影响,建议受损投资者还是要积极维权,注意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