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坐实金亚科技欺诈发行 更多投资者将获索赔机会
已从创业板退市的金亚科技(400087),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发来的《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因IPO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股票,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受到刑事处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判决下达为投资者起诉公司欺诈发行提供了有力证据。
根据判决书显示,金亚科技被判处罚金392万元,金亚科技实控人周旭辉数罪并罚后,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多个责任人也被判刑。由于公司及周旭辉等人均未上诉,成都中院作出的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09年7月期间,被告人周旭辉作为金亚科技的股东、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为使公司在A股顺利上市挂牌交易,以公司名义授意时任财务总监花纯国、销售经理郑林强等人进行财务数据造假,并要求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予以协助配合,虚增、夸大公司2006年度至2008年度以及2009年第一、二季度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公司在向证监会提交的IPO招股书等文件中使用上述虚假数据,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后经证监会核准,获准公开发行股票37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92亿元。
经鉴定,金亚科技IPO财务申报审批材料存在作假,其中2008年以及2009年1-6月营业收入作假金额分别为1.37亿元、0.8亿元,作假幅度分别为披露金额的87.06%、84.47%;净利润作假金额分别为0.43亿元、0.19亿元,作假幅度分别为披露金额的106.77%、101.87%;净资产作假金额分别为1.77亿元、1.69亿元,作假幅度分别为披露金额的89.40%、69.11%。
此外,金亚科技2013年大幅亏损,为扭转公司亏损,周旭辉授意时任财务总监丁勇和进行财务数据造假,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
经鉴定,公司对外披露的2014年年报中营业收入作假金额为0.72亿元,作假幅度为披露金额的35.83%;净利润作假金额为0.84亿元,作假幅度为披露金额的213.72%;净资产作假金额为3.46亿元,作假幅度为披露金额的51.68%,公司通过上述财务处理方式使公司2014年年报利润总额由亏损变为盈利。
根据法院判决文书,王智斌认为,截至2018年6月25日前持有金亚科技的投资者,可以就其损失向金亚科技、周旭辉及相关中介机构提起索赔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王智斌表示,他计划将保荐人和审计机构追加为被告,以保证投资者胜诉后能顺利获赔。
值得一提的是,金亚科技因2014年财报造假曾被证监会处罚过。之后,金亚科技投资者发起索赔诉讼,法院最终判令金亚科技按照法定损失金额的12.29%对原告进行赔偿,并因未尽责追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 许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