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案”会计所正中珠江注销!5000余万元罚没款未缴纳,相关合伙人还需偿还吗?
记者|刘晨光
有41年历史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已经注销。
近日,注册会计师统计监管平台发布消息,正中珠江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2年7月8日向广东省财政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于2022年7月21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此前正中珠江因为康美药业事件被证监会处罚5000多万元。与此同时,广东中院对康美案作出一审判决,康美药业被判赔偿52037名投资者投资损失约24.59亿元,正中珠江负有连带责任。
如今会计所注销之后,后续的偿还罚款行为是否依然要继续?
被证监会罚款5000余万元
广东省财政厅在公告中表示,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公开资料显示,正中珠江主要源自1981年2月23日由广东省财政厅成立的广州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为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审计局成立的广州市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两所在2000年合并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是当年全国成立的7家会计所之一。
作为曾经长期是广东综合排行第一的会计所,该所2017年业务收入4.92亿元。2020年业务收入1.76亿元,列中注协百家所第53名。
不过由于参与了康美药业的造假案,正中珠江从2019年起就逐步跌落神坛。
因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019年5月该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1年2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对正中珠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正中珠江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罚款。
之前,康美药业和正中珠江有着19年的合作史。
根据公开历史消息,康美药业2016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虚增货币资金等虚假记载行为。正中珠江为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
2017年4月18日、2018年4月24日,正中珠江分别为公司 2016 年、2017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2019年4月28日,正中珠江为康美药业2018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经查,正中珠江出具的前述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法院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和未按规定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正中珠江会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经专业机构评估,投资者实际损失为24.59亿元。
正中珠江相关审计人员违反执业准则,导致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应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虽未直接参与造假,但签字确认财务报告真实性,应根据过失大小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11月,广东中院对康美案作出一审判决,康美药业被判赔偿52037名投资者投资损失约24.59亿元。
判决书明确表示,正中珠江及其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杨文蔚承担100%的连带责任。企业信息系统信息显示,正中珠江于2021年11月22日变更合伙人,洪峰、刘火旺等24名合伙人退出,只剩下杨文蔚、蒋宏峰两名合伙人。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披露的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证监会要求强制执行正中珠江5130万元罚没款的行政处罚。裁定书显示,2021年8月,证监会向正中珠江下达催告书,正中珠江前期已向证监会缴纳部分罚没款,但尚未执行完毕,并要求正中珠江收到催告书后,及时缴纳罚没款。截至北京金融法院作出裁定时,正中珠江已缴纳罚没款金额仅为570万元,还剩5130万元没有缴纳。
相关合伙人是否还要继续偿还罚款?
那么会计所注销之后,相关合伙人是否还有偿还税款、罚款的义务呢?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该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即便企业注销,企业财产亦应清偿税款、罚款和其他债务,清偿完毕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分配。就证监会的该笔行政罚款而言,如果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该笔罚款的,有过错的合伙人对该笔罚款承担无限责任,该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并不会因为企业注销而免除。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里,合伙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取决于合伙人是否对相关事项存在过错。具体对该案件而言,如果某合伙人是康美药业案件中的签字会计师,那么即便是退伙,其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他指出。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朱界平表示,注册会计师只能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在正中珠江受罚后其业务锐减为0,对于这些在该事务所执业的合伙人而言,其收入自然也受到了巨大的影响。
他认为,去年11月份,他们纷纷退出正中珠江,目的可能是另寻更佳的执业机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hoice数据显示,正中珠江在2018年承担120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10月康美药业案发后,2019年聘请正中珠江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上市公司锐减至52家,2020年仅剩2家,2021年该数据显示为0。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告诉界面新闻,正中珠江作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在这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仅局限于正常经营范围及本人过错,对因他人的过错而引起的合伙债务不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刘凯说道。
他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是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独立性极强。
“这也是我国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的立法本意,避免因某一个合伙人的过失而对其他无过错合伙人产生不必要的连带责任,从而为大型专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