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沪市珠宝第一股”莱绅通灵实控人离婚案再起波澜。近日,莱绅通灵对外披露,公司决定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沈东军与马峭离婚案二审程序。公司方面称,此举是为了及时了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东军涉诉离婚案件,对沈东军涉诉离婚案件及公司损益无直接影响。

  这起“天价离婚”案始于2018年11月份,至今已近3年时间。今年7月份,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马峭与沈东军离婚,财产对半分割。11月1日,《证券日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按照三个月的审理期来算,目前这起离婚诉讼已近尾声,有望在近期二审宣判。

  上市公司为何要选择在此时介入这场离婚诉讼?记者致电莱绅通灵,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请看公告,目前已知的事项已经在公告中说明了,事情的进展我们也不清楚。下一步有什么重要的节点,一定会及时发布公告。”

  2021年10月29日,莱绅通灵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议三季度报告、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沈东军与马峭离婚案二审程序四个议案。

  表决结果显示,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8名,前述三个议案均以全票通过,最后一个议案6票赞成,2票反对。反对声来自董事马峻、蔄毅泽。

  在马峻看来,这项议案不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公司参与股东离婚诉讼毫无必要。对于公司做这件事的动机,马峻怀疑背后隐藏着其他目的(如拖延诉讼时间等)。

  蔄毅泽认为,此议案不属于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范围,这是董事长沈东军利用董事会召集人职权的个人行为。

  11月2日,记者向莱绅通灵董事长沈东军发送了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沈东军未作出相关回复。

  “这不是一个需要审议的事情。”谈及上市公司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实控人离婚案审判程序,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常情况下,公司其实是不适合作为这种股东之间离婚诉讼的第三人的,更加不适合在二审里面单独作为一个新的申请提出来。公司和这起离婚诉讼本身没有利害关系。尽管诉讼的结果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不属于‘利害关系’的范畴。”

  记者注意到,马峻在陈述为何反对上市公司参与实控人离婚诉讼时提到,“董事长沈东军再一次公器私用,操控董事会,试图让上市公司介入其个人离婚案,达到其拖延诉讼时间的目的。”

  离婚诉讼二审判决在即,上市公司此时宣布参与审判程序,是否会影响二审判决?有不具名法律专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实控人的离婚诉讼,这个本身意义不是很大。如果公司主动想以这个身份参与诉讼程序,法院未必会准许。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参与对案件的审理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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