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

日前,私募“大V”叶飞在微博高调喊话中源家居的董事长和董秘,直指多家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有猫腻,还透露自己作为中间人被上家赖账,遭遇了“黑吃黑”。此事掀起轩然大波,并引发了证监会调查。

而对上市公司“穷追猛打”的同时,叶飞却对中间人责任“轻拿轻放”,他曾在一次直播中这样表态:“中间人的角色并没有多重要,就是个中介,相当于介绍两个朋友吃饭,拿个茶水钱,这个钱两个朋友可给可不给,责任并不是很重要。”

不过,律师对此有不同看法。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慧表示:“如果最终调查结果是,爆料内容属实,此事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同时,叶飞真的参与其中帮过忙,那么有可能认定他是从犯,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叶飞只是知道这件事,但并没有参与,就不构成刑事犯罪。”

从法律条款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下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方式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则认为,叶飞作为中间人是否会追责,要看他参与的细节。“中间人是个模糊的概念,目前的信息都是叶飞的一面之词,需要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才能认定。”他提到,如果有证据证明叶飞跟“市值管理”的上下家都沟通过,比如有聊天记录或者录音,那么就无法排除刑事责任,可能涉嫌操纵市场罪。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称,证监会调查后,如果认定他有责任,将对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会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这些可能性责任,都是基于叶飞爆料的“市值管理”事件属实的情况,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还提供了另一种思路——如果叶飞爆料存在“虚构”呢?

“现阶段,叶飞爆料是否属实没有确定性结论。如果官方证据认定,叶飞出于其他目的虚构事实的话,比如他通过虚构事实,做空相关股票牟利,就可能会涉及操纵证券市场罪。”王智斌表示,“或者他是为了扰乱市场,散播虚假信息,达到某些目的,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等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文/严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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