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大涨不影响索赔 *ST新光投资者已获胜诉判决
受破产重整计划的影响,*ST新光(002147)股价今年以来股价一路扶摇直上。该股自今年初最低点每股0.75元起不断上涨。截至10月22日收盘时,股价已涨至5.23元,涨幅接近600%。
*ST新光在9月份曾公告,为共同推进公司稳妥有序化解经营风险,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同意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另一方面,*ST新光虚假陈述案也有了新进展。根据公司10月20日公告,公司已累计收到3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97.29万元。其中已判决5起诉讼,合计金额4.47万元,其余诉讼均未判决。
*ST新光判断,上述案件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鉴于其他相关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ST新光遭投资者索赔始于2020年1月,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ST新光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共同借款事项,披露的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新光圆成涉及违规担保未及时披露以及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两项虚假陈述行为。该两项虚假陈述行为对股价的影响幅度不一,从股价走势来看,违规担保行为对股价的影响更为直接。该信息曝光后,新光圆成连续7个跌停,当时受损的股民数以万计。”
“法院现在做出一审判决,这对于新光圆成的投资者也是一种安慰。从证券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无论现在是否持股,均不影响投资者就其历史亏损向新光圆成提起索赔诉讼。”王智斌说。
根据法院判决,凡是在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ST新光股票,并在2018年10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
此外,王智斌律师还提出,新光债的投资者亦可基于同一理由起诉新光圆成,债券投资者和股票投资者在该类诉讼中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记者 许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