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首个交易日多家公司收关注函 高鸿股份被质疑“突击创利”
来源:证券日报
文 | 桂小笋
2022年首个交易日里,多家A股公司收到了交易所的关注函。从关注函的内容可知,这些上市公司在2021年年终的一些“突击操作”,让监管部门有所警觉。
例如,高鸿股份被质疑“突击创利”,而*ST天龙则有重要事项时隔几个月没有披露。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这些行为反映出监管层的“探照灯”照向了资本市场更深处。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4日午间,有7家上市公司收到了关注函。
从披露的内容来看,关注函主要集中在这些公司2021年年底突击进行的一些财务操作。例如,高鸿股份在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公告》显示,拟向北京鑫恒众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恒众达)和自然人邓博转让下属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18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约535.29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高鸿股份结合拟签署交易协议的具体时间以及交易价款支付安排,说明该笔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约535.29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的会计处理依据,“结合你公司第四季度经营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突击创利的情形。”
*ST天龙则在2021年12月30日和12月31日相继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判决结果进展公告》及补充公告,称公司取得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姆斯)位于上海的一处不动产,用于抵偿杰姆斯应返还公司的款项及违约金、利息等合计2119.8万元,截至公告日上述不动产权已完成过户;2021年12月31日,*ST天龙还披露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雷迪)的股权确认函,确认旭阳雷迪破产重整事项已完成,公司对旭阳雷迪的6737.36万元债权已转换为2.0997%股份,相关债权前期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9月27日收到旭阳雷迪股权确认函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
此外,还有一些公司因为实控人向公司提出了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资产抵偿方案、股东拟豁免公司部分债务等问题受到了关注。
“现在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关注越来越细化,监管层的视野并不仅仅局限于上市公司涉嫌违规时的行政执法,上市公司不稳健或者异常经营行为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当地监管局和交易所的警示和关注。”对此,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
这种趋势,在2021年监管层下发的各类关注函、监管函中也可以看到一些端倪。例如,上市公司是否经营“空壳化”,债务问题的解决等事项,都曾出现在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函、监管函中。
而对于*ST天龙重要事项公告未及时披露的情形,王智斌则介绍,“对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之内披露,超期未披露的,则涉嫌构成不正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