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桂小笋


3月15日早间,卫士通发布公告称,收到董事、副董事长杨新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其子杨泰林于1月4日至3月1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

卫士通称,根据买卖成交价格情况,杨泰林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此次短线交易系杨泰林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杨新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杨新亦未告知杨泰林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为杨泰林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卫士通并不是今年首家自述重要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合称重要股东)出现短线交易的公司,今年以来(即1月1日至3月15日早间,下同)已有53家公司发布相关公告。

多数公司称纯属“误操作”

查阅上述53家公司的公告可知,对于重要股东出现短线交易的行为,公告的解释都用了“误操作”为理由,并对投资者表达了歉意。从行为主体来看,大多数短线交易是由重要股东的亲属操作,且短线交易涉及的股票数量并不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在短期内出现买进并卖出所持股份的状态。由于这类股东具有信息优势,对上市公司的情况比中小投资者更为了解,出现短线交易无论是否获利,伤害的都是投资者对企业信息披露公信力的信任度。

“时下正值两市的定期财报披露期,短线交易的出现,还会让投资者质疑公司是否有内幕交易。至于公司常说的因‘误操作’而出现短线交易的行为,这样的理由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部分公司重要股东对规则的漠视和疏忽,这都是不可取的。”此外,王智斌还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道,如果短线交易频繁出现,则要关注公司过往的公开信息,甄别分析“误操作”背后是否另有它因。

保护企业公信力要“防微杜渐”

公开信息显示,近一年来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中,信息披露问题仍是这些公司被立案调查的主要原因,这也为公司引发了一系列的后续风险,例如,证券虚假陈述带来的诉讼风险。近年来,对于企业信息披露审校问题和投资者保护的力度在不断加大,新《证券法》以及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形成了一套“组合拳”,极大地提高了证券违规行为的违法成本,也有不少公司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而被投资者索赔。

据王智斌介绍,仅自2021年至今,已有将近100家上市公司被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例如,启迪环境于2021年7月进行大额资产减值,导致股价出现剧烈波动。如果该等资产真实有效并且减值合理,那么资产减值导致的损失属于投资风险的一部分,此时投资者无权提起索赔诉讼。不过,王智斌对记者说,“如果启迪环境相关资产自始不实,资产减值仅仅是‘洗白’此前虚增资产的手段,那么此时投资者可依据《证券法》93条提起索赔诉讼。依据目前的公开信息,2013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启迪环境并且截至2021年7月14日仍持股的投资者,有权提起索赔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可能出现的证券诉讼,有上市公司非常“自觉”,已提前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预计负债的提示。综合来看,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要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误操作’之下让公司‘受伤’。”王智斌建议。

(编辑 上官梦露)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