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1月24日,深大通发布公告表示收到关注函,监管部门要求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说明,包括变更的原因及工作安排,以及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进行核实,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或事项。

深大通是资本市场一位“有故事的同学”,此前,公司以“暴力抗法”而闻名资本市场,在去年9月份,公司还曾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深大通此前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最高院最新的司法解释,投资者已可起诉深大通,要求该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在证监会处罚未落地的情况下,具体可索赔的投资者范围需要专业律师进一步判断。”

1月22日,深大通发布公告,拟将2021年度审计机构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协商一致,中兴财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希格玛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当时的公告称。

对此,关注函提及,要求公司结合未来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等因素,详细说明导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查阅过往资料可知,中兴财事务所为深大通提供审计服务2年,2020年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对此,关注函要求中兴财事务所结合公司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情况、公司被立案调查情况等,说明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存在审计受限情况,2021年年审工作安排、审计意见等方面是否与公司存在分歧,是否存在影响2021年审计意见的重大事项。并要求希格玛事务所说明在本次审计业务承接过程中,是否已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涉及的工作内容及范围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与评估,是否充分了解公司面临的风险,是否与前任审计机构开展必要的沟通等事项。

梳理两市的公告可知,进入年报披露期以来,陆续有公司因为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而收到关注函。具体到深大通的情况来看,让投资者担忧的,除了公司“临阵”变更审计机构之外,此前的立案调查,也是“悬而未决”的一个潜在危机。

2021年9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自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消息发布后,陆续有上百名投资者向其咨询过相关事项,“具体的索赔范围还要等证监会处罚结果发布,才能计算索赔的区间和具体损失金额等事项,因此,目前还没有走司法流程。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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