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证监会日前通报了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的余凯等涉嫌操纵市场案。
经证监会认定,余凯为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从业人员,职业岗位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2005年10月至2008年上半年,余凯曾在武汉新兰德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研发部负责人;2008年上半年至案发时,余凯执业机构为深圳市智多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09年5月至12月,余凯等人撰写84篇荐股文章后传递给白洁旻,由白洁旻以自己及禧达丰投资的名义在东方财富网、新浪网、中金在线、金融界、全景网等5个财经网站发布。
同期,余凯等人利用其控制的35个证券资金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买入荐股文章推荐的“莲花味精”、“TCL集团”、“粤富华”、“科大讯飞”、“亿城股份”、“ST东海”等32只股票,在荐股文章发布后迅速卖出,累计交易金额达41.7亿元,累计获利3959万余元。白洁旻为余凯等人炒作股票的行为提供协助,为其发布荐股文章,并以个人名义收取固定费用15万余元。
另外,从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余凯等人使用其控制的8个个人证券账户预先买入“ST金花”、“ST松辽”、“澳柯玛”等45只股票;蔡国澍使用其控制的2个个人证券账户预先买入“ST松辽”、“ST宏盛”、“ST中房”等11只股票。
余凯同时组织罗翠旭、蔡国澍等人撰写荐股文章,以其他证券分析师的名义在证券之星、和讯网、新浪网、金融界等多个财经网站公开推荐上述账户预先买入的股票,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荐股文章发表当日或第二个交易日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在上述期间,余凯共进行3次交易,交易金额10.63亿元,非法获利1466万元;蔡国澍进行了13次交易,交易金额6074万元,非法获利164万元。
证监会认定,余凯等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法《证券法》操纵证券市场有关规定,也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证监会依法于2010年4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0年10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11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余凯等人对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