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展通报

2021.5.1-2021.5.31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司


山东墨龙


初步征集范围:截至2021年6月3日持有山东墨龙的投资者


备注:本次是山东墨龙第二次被立案调查;前一次立案调查已经被证监会处罚,涉及到的投资者已获赔;山东墨龙于2021年6月被立案调查,合并在本期内通报


利源精制


初步征集范围:截至2021年5月26日持有利源精制(002501)的投资者


备注:本次是利源精制第二次被立案调查,前一次立案调查已经被证监会处罚,前一次索赔条件为: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买入利源精制且截止2018年7月27日仍持股


每日互动


初步征集范围:截至2021年5月21日持有每日互动的投资者


易见股份


初步征集范围:截至2021年5月14日间持有易见股份的投资者


金龙机电


初步征集范围:截至2021年5月10日持有金龙机电的投资者


备注:拟索赔对象为金龙集团


*ST北讯


初步征集范围:截至2021年5月7日持有*ST北讯的投资者


备注:本次是*ST北讯第二次被立案调查,前一次立案调查涉及的初步征集范围为:截至2020年09月23日持有*st北讯的投资者



处罚/处罚告知落地的案件



1.中信国安


文书类别:处罚决定书


索赔条件:截至2020年5月17日仍持有中信国安的投资者


2.广东榕泰


文书类别:处罚决定书


索赔条件:


1.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买入广东榕泰且截至2020年5月21日持有广东榕泰的投资者

2.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3月13日买入广东榕泰且截至2021年3月13日仍持股的投资者


3.中昌数据


文书类别:处罚决定书


索赔条件: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9日期间买入中昌数据的投资者


备注:拟索赔对象为其实际控制人


4.中潜股份


文书类别:处罚告知书


索赔条件: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中潜股份且该期间内未全部清仓


5.金正大


文书类别:处罚告知书


索赔条件: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买入金正大且截至2020年6月29日未清仓


6.胜利精密


文书类别:处罚告知书


索赔条件:2017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胜利精密且截至2020年4月28日未清仓



收到判决情况


1. 抚顺特钢案:收到部分一审胜诉判决

2. 中毅达案:收到部分一审胜诉判决

3. 上海普天案:收到部分一审胜诉判决

4. 佳电股份案:收到部分一审胜诉判决

5. 祥源文化案:收到部分一审胜诉判决

6. 大智慧案:收到部分二审胜诉判决

7. 飞乐音响案:本案系全国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本期内收到一审胜诉判决


上述七案中涉及到的当事人,均已单独通知。



 

立案情况


1.庞大集团案:本期内递交19件


2.山西路桥案:本期内递交尾案20件


3.天业股份案:现名“济南高新”,本期内递交立案98件


4.中安消案:本期内递交115件



二审及强制执行情况


1.佳电股份案:本期内继续收到对方上诉书,其中一例二审案件已开庭,暂未判决


2.飞乐音响案:对方上诉


3.超华科技案:本期内继续收到对方上诉书



近期开庭


1. 金花股份案: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庭前会议,明确了争议焦点,2021年5月17日、18日已开庭审理,庭审效果良好,预期乐观


2.辉股份案:代表人诉讼案已于2021年5月11日再次开庭审理,对方申请专家证人出庭,预期乐观


3.中毅达案:部分案件已于2021年5月17日开庭审理,本系列案已多批次胜诉


4.上海普天案:部分案件已于2021年5月21日开庭审理,本系列案已多批次胜诉


5.国农科技案:原定于2021年6月1日二审开庭,后由于广州疫情原因取消


6.东方海洋案:部分案件将于2021年6月17日一审开庭



说明:以上为近期开庭信息。证券类诉讼,均不会当庭宣判,所以您不需要询问结果。如有判决结果,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涉及到的当事人。



为什么没有我的案件进展


我们会以一对一专项通报、定期通报两种方式向您反馈案件进展。


本文是定期通报,仅限于通报本期内各案的简要情况。如果本文未涉及您的案件,就代表本期内您的案件没有需要通报的信息或者该案件信息不适合公开通报。


和您个人有关的信息,在有通知必要时,我们会以“一对一专项通报”的方式通知到您个人,因此,您完全不必担心会错过案件信息。



哪些案件可以索赔


本公众号提供实时更新的可索赔股票名单,您可以在本公众号菜单栏“参加诉讼”-“索赔股票”中查阅。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法学硕士,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

 

王智斌律师在投资者维权领域已深度耕耘10余年。10余年间,王智斌律师及其律师团队通过诉讼方式,累计为超过千名投资者挽回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获得广大投资者的认可和支持。 


 

代表案例


截止于2021年5月 


虚假陈述案件:飞乐音响、抚顺特钢、中毅达、中兵红箭、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国农科技、佳电股份、上普/沪普B、鞍重股份、神马股份、山西路桥(原山西三维)、天成控股、众和股份、尔康制药、昆明机床、方正证券、雅百特、超华科技、山东墨龙、保千里、S前锋、大连控股、华塑控股、金亚科技、皇台酒业、安泰集团、振兴生化、大智慧、京天利、紫鑫药业、青海春天、天津磁卡、汉王科技、华锐风电、廊坊发展、莲花健康、恒天海龙、南纺股份、海润光伏、协鑫集成、仪电集团、匹凸匹、上海绿新、上海家化、上海物贸、神开股份、创兴资源、宏磊股份、岳阳兴长、三峡新材、泸天化、绿大地、科龙电器、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勤上光电、零七股份


内幕交易案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国内第一例内幕交易索赔成功案例)


代表人诉讼案飞乐音响案(国内第一例代表人诉讼案(司法解释颁布后))


其他投资者维权案件:系列白银、原油现货纠纷案等。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部分判决书。

 

WEB:www.gudong.pro


M/P: 13301915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