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盈方(2.370, 0.11, 4.87%)(维权)发布《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在历经两年的立案调查之后,证监会终于对*ST盈方2015年年报虚增利润一事出具初步调查结论。(ST盈方维权入口)

  公告显示,*ST盈方涉嫌违规确认收入,从而在2015年度虚增虚增利润总额2356.57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5.08%。基于以上事实,证监会决定,对*ST盈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并对时任部分公司高管处以警告以及3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另外,由于实际控制人陈志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相关法规,证监会拟决定对陈志成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目前*ST盈方公告的是证监会对该公司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高管的拟处罚措施,并非正式处罚决定。*ST盈方及相关自然人,针对证监会的拟处罚措施,享有要求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这之后,证监会才会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王智斌律师同时表示,从本次公告披露的违规事实来看,*ST盈方涉嫌违规的行为并不复杂,在基础事实比较清晰的情况下,预计*ST盈方通过听证等程序翻盘的可能性非常小。

  关于可索赔投资者的范围,王智斌律师表示,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26日期间买入盈方微且在该期间内没有全部清仓的投资者,符合初步的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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