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5天后,格力地产(600185.SH)回复了上交所的问询函。格力地产表示对大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投资”)与定增对象签署的“兜底协议”并不知情。

野马财经注意到,格力地产和大股东珠海投资的董事长、法人代表均为鲁君四。如果鲁君四不知情,那么2016年定增时,《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上,珠海投资一方法人代表的签字是谁签的呢?格力地产不知情的说法能成立吗?

三年过去了,当初参与定增的30亿机构资金仍全部深陷其中,截至12月6日收盘,浮亏已达26.16%,金额高达7.85亿元。

上市公司真不知情?

在格力地产延期回复的公告中,格力地产首先承认了存在“兜底协议”。

公告显示,在格力地产2016年定增方案实施过程中,珠海投资和定增对象签订了《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显示格力地产定增股份解禁一年内,如格力地产股价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价格,则珠海投资将向定增对象购买其定增股份,购买价格为6.78×(1+6.5%×2)元/每股(如有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格力地产表示,上述协议是股东之间的协议或安排,公司对此并不知情。在前述定增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野马财经注意到,格力地产的董事长、法人代表鲁君四同时也是珠海投资的董事长、法人代表。格力地产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董事长鲁君四自2014年3月起任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至2017年6月兼任公司总裁。此外,自2009年9月任格力地产董事至今的刘泽红,现任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

这种情况下,格力地产表示对上述《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不知情站的住脚吗?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野马财经表示,在签署兜底协议的一方和上市公司的法人代表完全重合的情况下,公司说自己完全不知情,这肯定是不能成立的。

那么存不存在董事长知情,但公司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呢?从实操层面来看,控股股东、董事长或者其它个别高管信披违规、隐瞒真相,损害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的现象亦不在少数。

对此,王智斌认为,格力地产作为虚拟法人,它知不知情取决于它的高管知不知情,如果它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知情,就可以认为格力地产必然知情了。

对于鲁君四是否对《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知情?鲁君四有没有在《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上签字?野马财经12月6日下午致电格力地产了解相关情况。格力地产工作人员对野马财经表示:“这个问题我们不再回复了,一切以公告为准。”随后该工作人员挂断电话。

对于格力地产在回复公告中,“定增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表述。

王智斌律师进一步解释,这属于玩文字游戏,上市公司说自己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只是说上市公司把定增方案披露了,但是上市公司并没有进行完整的信息披露,包括兜底协议你都隐瞒了。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涉嫌存在违规。类似这种情况,昆明机床之前收到两次罚单,一次是因为财务造假,一次是因为并购重组的时候,披露的协议里隐瞒了其中的重大条款没有披露,构成了虚假陈述,最终引发投资者诉讼,并被法院判定赔偿投资者。

司法冻结因“定增兜底”

野马财经注意到,格力地产的回复公告同时证实了,公司此前披露的实控人股权被司法冻结,正是由于上述定增兜底协议引起。

格力地产在回复公告中表示,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控”)因珠海投资未按协议约定购买其定增股份,广州金控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珠海投资回购格力地产股票、赔偿损失和资金占用费等,广州金控因此申请冻结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回复公告显示,珠海投资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上述购买股票和赔偿等责任。那么珠海投资的这种想法合理吗?

王智斌律师对野马财经分析,上述兜底协议法律效力有可能要得到维持,因为兜底协议是珠海投资与广州金控出于自愿签订的,尽管可能存在违反证监会的一些规定,但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有可能是会得到维持的,这个具体还要看双方的诉讼情况了。是否有恶意的情况?

实际上,2016年以来,A股市场的确存在一些定增兜底的现象,而因定增兜底引发的诉讼也是时有发生。

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则是*ST东南定增兜底诉讼。2011年,*ST东南实施定增,李爱娟参与此次定增,并与公司大股东大东南集团签署了一份兜底协议:若减持价低于认购价的1.15倍,大东南集团应作出差额补偿。但解禁期后,李爱娟实际亏损6963万元,*ST东南却未补足差额,李爱娟将大东南集团告上法庭。法院判定大东南集团支付补偿款6948万元及相应利息。此后不少定增参与者也将上述判例看做“兜底协议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30亿机构资金浮亏已达26.16%

2016年8月,格力地产以6.78元/股,向6家机构发行4.42亿股,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香洲港区综合整治工程、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偿还银行贷款等项目。

其中,建信基金、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获配6.96亿元;广州金控、铜陵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获配3.5亿元;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获配2.12亿元。

格力地产2019年三季报显示,上述6家定增参与机构全部都在,并且一股都没有减持。格力地产12月6日收盘价4.77元/股,剔除格力地产2017年和2018年合计0.32元/股的分红之后,当初参与定增的六家机构发行价6.46元/股。目前六家机构已经浮亏26.16%,金额高达7.85亿元。

2019年11月14日晚间,格力地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的3.47亿股股份因合同纠纷被司法冻结;11月26日,格力地产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被要求详细说明“定增兜底”的相关情况。

如今,格力地产以公司“不知情”进行回应,你如何看待这一说法?欢迎在下方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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