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与减持“齐飞”?科士达:为免误会控股股东已终止减持计划
近段时间以来,市场频繁发生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同时宣布减持的“神操作”,这也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其中就包括科士达(002518,SZ)。
10月31日,科士达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此次回购事项是基于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股权激励计划作出的适当性安排,控股股东的减持公告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作出的临时性安排,为避免给广大中小投资者造成误解,控股股东主动提出提前终止股票减持计划。
前脚拟减持,后脚就回购
10月14日,科士达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控股股东新疆科士达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3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10月22日,科士达就发布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不低于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含),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两份公告也就相隔一周左右,这也引起了深交所的疑问:股份回购是否存在配合控股股东减持的情形?
对此,科士达方面在回复中披露了股份回购方案的筹划过程:9月2日,董秘范涛在与董事长刘程宇、董事刘玲、董事李春英的管理层会议中提议回购公司股票事项,形成以回购二级市场股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初步意向,但当时并未提出正式提案。
直至10月16日,科士达董事会及监事会核心成员就回购方案一事形成意向,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回购方案,最终于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科士达方面回复称,提议回购计划,一是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该段时期公司股价持续走弱,回购公司股份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二是公司为实现与核心员工共成长,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一直在筹划择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合适的激励方案及选择合适的时机。
控股股东称已通过其他渠道筹资
截至2019年9月30日,科士达的资产负债率为35.80%,流动资产为28.13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6.52亿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2417.64万元,未到期的中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4.4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6.26亿元。
对此,科士达方面表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健,拟定回购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高于1亿元为合理区间,且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亦具有一定弹性。再者本次回购不以注销为目的,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与此同时,科士达在回复中也澄清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为避免给广大中小投资者造成误解,科士达称,控股股东于10月29日主动提出提前终止股票减持计划,称已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以满足其自身资金需求,系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未来价值的认可,亦有利于稳定中小投资者信心。
“之前控股股东给我们的反馈是,因为投资需要,希望通过减持筹钱,现在已经通过其他渠道筹到钱了。至于其他渠道,这是控股股东自己安排的,我们不太了解,我们只是接到相关通知。”科士达相关人士这样回复记者。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记者,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只有定期报告或者业绩预告前存在禁止减持的“窗口期”,在股份回购前后减持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控股股东利用市场的不理性从而最大化地实现减持收益,一边回购一边减持,这种方式虽然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但从长远来看,控股股东这种投机的风格会影响市场对公司的信心。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回购’股份只是中性信息,不宜盲目跟风炒作,以免成为接盘侠”。王智斌分析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