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今起停牌 成面值退市第五股
今年以来,两市陆续有公司因股价低于面值而退市,随着9月19日的收盘,*ST大控成为面值退市第五股已成定局,按照此前公司公告所述,9月20日开始,公司开始停牌。
*ST大控由于证券虚假陈述,此前,有不少投资者向公司索赔。《证券日报》在此前的报道中提及,法院的执行裁定显示,*ST大控已无可执行的财产。“不排除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可能。”代理投资者向*ST大控索赔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连续20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面值
9月11日晚间,*ST大控发布公告称,董事长林大光决定“卖房增持”。但是,增持的举措并未改变公司股价下跌的态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至9月19日,*ST大控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
9月19日,公司还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称,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股票将自9月20日开市起停牌,交易所将在此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监管函还提及,交易所要求公司做好六个事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公司已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于2019年10月9日召开股东大会表决股票终止上市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组织股东大会,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并及时披露股东表决结果,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公司目前存在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大额资金、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风险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事项,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同时应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收回被占用资金,保护公司利益;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控股股东持有股份
有司法拍卖风险
除监管层面监管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还面临着被拍卖的风险。
9月19日,*ST大控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近日于控股股东长富瑞华处获悉,长富瑞华持有上市公司40000万股质押限售流通股份存在可能被债权人东方证券(10.320, 0.10, 0.98%)股份有限公司司法拍卖的情况。
长富瑞华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76.92%,占公司总股本的27.32%)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3年。该质押已于2014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根据大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下发执行通知书显示,长富瑞华需要给付融资款8亿元等。
因长富瑞华未按时偿还上述融资款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长富瑞华持有*ST大控40000万股质押限售流通股份进行司法评估。上述质押股份已完成司法评估,可能存在被债权人司法拍卖的风险。
而除了上述状况外,此前,*ST大控因证券虚假陈述被投资者索赔,也是公司不容小觑的风险。
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介绍,仅其代理向*ST大控索赔的投资者就有200多位:“目前部分案件已取得生效判决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整体而言,投资者诉讼还在进行中,预计最终总的索赔金额不会低于3000万元。”
不过,此前王智斌向《证券日报》记者提供的法院裁定书显示,*ST大控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也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