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报尚未公布 吉电股份经营数据提前泄露
业绩报告尚未在法定公开平台披露,有关信息却提前在其它平台出现。原定于8月底披露中报的吉电股份(000875),其经营数据已在8月1日《国家电投报》的头版头条中“剧透”出来。
《国家电投报》8月1日的头版头条引起了吉电股份的投资者关注。题为《集团公司“零亏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详见图)的报道称,10户重点扭亏单位同比减亏增效13.21亿元,其中东北公司、吉电股份、云南国际等6户盈利。
大众证券报记者查阅发现,该报道不仅指出吉电股份实现盈利,还透露了具体经营数据。“10户重点扭亏单位同比减亏13.21亿元,其中6户实现盈利,排名前三的单位为东北公司、吉电股份、云南国际,这三家均盈利过亿元。”7月24日,在集团公司年中党组(扩大)会上,党组书记、董事长钱智民指出,集团公司上半年“零亏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为全年“零亏损”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述媒体报道称,“有9家单位完成集团下达目标的150%,6家盈利单位均完成集团下达目标的200%以上。其中,东北公司强化战略‘执行力’……盈利3.46亿元,同比增利2.44亿元。吉电股份自我加压,结合JYKJ体系建设,出台配套奖励办法;优化新能源管控模式,加强营销管理,充分发挥新能源板块支撑作用;抢发效益电,推进热价上调等,盈利2.42亿元,同比增利1.08亿元。”
而在此之前,吉电股份并没有发布过相关业绩预测公告。深交所信息显示,吉电股份2019年中报预披露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目前也没有变更披露日期的记录。
记者查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中第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对于会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公司应当以上市公司公告的方式对外披露,这样才能公平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公告前,在其他场合对外透露信息的,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昨日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资料显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吉林能投”)是吉电股份的大股东,是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那么,国家电投集团是如何获得吉电股份的经营数据的?吉电股份2019年半年度经营数据提前刊登在《国家电投报》是否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有无侵犯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大众证券报记者昨日致电吉电股份董秘、证券事务部,截至发稿均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