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案二审胜诉
超华科技案二审胜诉
1.案件状态:二审胜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超华科技上诉,维持原判。
本次二审判决仅涉及部分当事人,绝大部分案件还未二审审结,请大家耐心等待我们的后续通知。
如果没有通知您,则证明您的案件并未审结。
已二审审结的案件,我们将在近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后续安排:本案继续接收新的委托
索赔条件: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002288)且2017年9月4日仍持有该股票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
小贴士:您可以直接在本公众号中办理后续事宜,请阅读菜单栏“参加诉讼”中的说明,不明之处可直接在本公众号留言。
3. 我们的观点
我们不认可法院对于系统风险的扣除方式,尽管如此,本案获赔比例已属理想,我们尊重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4.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法学硕士,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
王智斌律师在投资者维权领域已深度耕耘10余年。10余年间,王智斌律师及其律师团队通过诉讼方式,累计为超过千名投资者挽回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获得广大投资者的认可和支持。
代表案例
截止于2018年1月22日
虚假陈述案件:方正证券、雅百特、超华科技、山东墨龙、保千里、S前锋、大连控股、华塑控股、金亚科技、皇台酒业、安泰集团、振兴生化、大智慧、京天利、紫鑫药业、青海春天、天津磁卡、汉王科技、华锐风电、廊坊发展、莲花健康、恒天海龙、南纺股份、海润光伏、协鑫集成、仪电集团、匹凸匹、上海绿新、上海家化、上海物贸、神开股份、创兴资源、宏磊股份、岳阳兴长、三峡新材、泸天化、绿大地、科龙电器、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勤上光电、零七股份
内幕交易案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部分胜诉案例判决书
WEB:www.gudong.pro
TEL: 021-61530610
M/P: 13661670560
5.判决书(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