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智斌律师评方正科技示范案:对类似案件有借鉴作用
新浪财经讯 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5年11月20日,证监会决定对方正科技(3.570, -0.09,-2.46%)(维权)立案调查。2017年5月5日,方正科技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方正科技维权入口)
因涉虚假陈述被处罚、被近千名股民起诉索赔约1.69亿元,方正科技卷入与股民之间的纠纷诉讼。
今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方正科技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四名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其中最多的一名投资者可获赔18万余元。方正科技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月7日,上海高院对方正科技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方正科技的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终于尘埃落定。
本次上海金融法院以示范诉讼的方式审理方正科技案件,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该案是非常有益的尝试,可以大大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系统风险是否存在以及如何扣除,一直是证券诉讼的争议焦点。王智斌律师指出,本次示范诉讼关于系统风险的处理,相对公平地平衡了各方的责任,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有借鉴意义。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示范诉讼中涉及的是系统风险对投资者损失影响幅度的计算方法,而不是系统风险本身是否存在的认定标准。其他类似案件中,被告仍然需要以充分地证据证明存在系统风险,被告的举证责任并不因本次示范诉讼中确立的原则而得到简化或者免除。
换言之,在其他案件中,如果被告主张系统风险的抗辩,仍需证明系统风险存在,这之后才可以申请法院参考示范诉讼中的方法计算影响幅度。
作为投资者方面的律师,王智斌律师预计今后关于系统风险的争议将集中在系统风险是否存在方面。如果法院认定存在系统风险,那么关于系统风险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幅度问题,可以按照本次示范诉讼中确立的原则进行程序化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