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透露格力净利涉嫌违规 律师:不排除证监会介入
1月16日,董明珠在出席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称,2018年格力电器税后净利润260亿以上。
对于董明珠公布格力电器2018年业绩,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接受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采访时表示,董明珠此举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据许峰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此外,第六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第二十六条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结合以上规定,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明显泄露了内幕信息,同时在信披层面也明显违反了证券法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实现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表示,公司净利润应以业绩预测公告以及年度报告等方式对外披露,股东大会上对部分到场股东透露信息,确实不妥。
王智斌表示,具体到董明珠此举的法律后果,还要看格力之前是否发布过业绩预测公告,如果格力之前通过公告方式对年度业绩作出过预测并且金额差距不大,董明珠或许不会被证监会追责。反之,如果没有在任何业绩预告或三季报中没有对净利润进行预测,董明珠直接在股东大会现场披露,不排除证监会和交易所介入,采取进一步制裁措施。
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注意到,根据格力电器10月31日公布的2018年三季报,格力电器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501亿元,同比增长34.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亿元,同比增长36.59%。基本每股收益3.51元。
三季报中关于2018年业绩情况的说明
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注意到,格力电器未发布2018年业绩预测。而在公司三季报中,也未对2018年经营业绩进行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