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证监会一纸罚单,引发了*ST佳电000922)投资者的诉讼。时至今日,此番纠纷尚未结束。

  2017年4月6日,*ST佳电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同年12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以来,公司陆续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哈中院予以受理。

  根据*ST佳电此前公告,截至2018年9月15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共计收到257份哈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诉讼标的总额高达3989.06万元。

  “但这只是‘上半场’”,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介绍,“2018年9月下旬至今,我们又向法院递交了331位投资者的起诉材料”。

  据王智斌介绍,新增331件案件的合计索赔金额超过3600余万元,加上佳电已公告的数据,据此计算*ST佳电面临588位投资者合计超过7500万元的索赔,人均索赔金额超过10万元。

  调节利润引罚单

  投资者诉讼源于去年证监会的一份罚单。2017年12月,佳电股份发布公告,披露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ST佳电的前身为阿继电器,2011年阿继电器通过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全部股权,股权出让方为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承诺,佳电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股权出让方将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向阿继电器进行补偿。

  为完成业绩承诺,*ST佳电通过少结转佳电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

  证监会据此对*ST佳电处以人民币六十万的罚款,同时对赵明苏等22名公司高管处以3至30万不等的罚款。

  股民诉讼未完结股份回购已完成

  “虽然证监会对*ST佳电处罚只有60万,但却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顶格处罚,这证明了佳电股份行为性质的严重性”,王智斌称,“在公司构成虚假陈述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提起索赔诉讼,实践中,成功案例也很多见”。据其预计,新增的投资者诉讼案会在年底前开庭,对于案件的结果,王智斌表示预期非常乐观。

  投资者诉讼正在进行,但证监会罚单引发的并不仅仅是投资者诉讼,原股权出让方继续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问题,随之浮出水面。

  2018年4月3日,*ST佳电发布《关于完成回购及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公告》,由*ST佳电以1元人民币的总价向佳电厂、建龙集团和钧能实业定向回购上述业绩补偿股份,共计5377.39万股,回购和注销工作已于2018年4月2日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然而,在王智斌律师看来,2011年重组时稀释的是当时在册股东的权益,因此,发生股份补偿时,补偿对象也应当是当时在册股东,而不是2018年4月在册的股东。

  “理论上而言,针对2011年重组时持股而2018年4月不再持股的投资者,佳电厂、建龙集团和钧能实业应当给予货币补偿”王智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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