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昨日(10月16日),长生生物“问题疫苗”案调查结果出炉,证监会、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拟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作出处罚。其中,国家药监局拟开出91亿元罚单,证监会拟对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四名当事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长生生物涉虚假陈述

  在一系列的罚单中,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受到了长生生物中小投资者的关注。

  经证监会调查,长生生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问题疫苗不符合标准以及停产和召回的相关信息;二是披露子公司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三是未披露被吉林药监局调查的信息;四是违规披露狂犬疫苗GMP证书失效致主业停产以及该证书重新获取的情况;五是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证监会的处罚告知表明,除产品质量问题外,长生生物还涉嫌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据此,符合条件的长生生物投资者可向长生生物提起索赔诉讼。

  兴业证券(4.020, 0.11, 2.81%)或成第二被告

  公开资料显示,长生生物净资产仅约为40亿元,目前行政机关的罚款为91亿元,长生生物是否具备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的确存在疑问。

  王智斌认为,兴业证券作为长生生物财务顾问,2015至2017年兴业证券对该公司内部控制问题均出具了核查意见,三份核查意见均未向投资者提示任何风险,兴业证券涉嫌未能勤勉尽责。

  “如果证监会能够认定兴业证券违反《证券法》173条,正式诉讼时,我们将考虑将兴业证券作为第二被告。如果法院采纳我们观点,兴业证券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智斌称。

原文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s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