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曾在资本市场名噪一时的印纪传媒(002143),今年以来却利空消息不断。印纪传媒一则不进行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消息再度引发市场关注,现金分红落空,不免让印纪传媒的投资者感到失望。

8月28日,印纪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变更利润分配方案。据了解,印纪传媒曾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彼时,印纪传媒发布的公告显示,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约7.69亿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印纪传媒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约27.46亿元。

印纪传媒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末总股本约17.7亿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约3362.68万元,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如今,印纪传媒2017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将成为一张空头支票。印纪传媒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印纪传媒变更后的分配方案为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印纪传媒在公告中称“公司业务发展远低于预期,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现金流十分紧张。同时,公司已出现信用评级降低、融资困难等问题。近期公司积极开展资金归集工作,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筹集到2017年度利润分配所需资金”。印纪传媒还称“公司目前现金流紧张,实施现金分红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变更”。

而印纪传媒不进行2017年利润分配的做法引起了诸多投资者的不满,甚至有投资者对印纪传媒变更分红方案做法的合规性产生质疑。针对市场质疑公司变更分红方案的合规性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印纪传媒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如果有新的情况,公司会披露相关的公告”。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在审计时相关资金其实就已经存到账上了”。“利润分配方案是经过公司内部审议程序,而且是最高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即便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变更的话,也同样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再次表决。如果分配利润方案中没有其他附加条件的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是有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论是哪个层级的高管、包括董事会都没有权限否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的效力”,王智斌如是说。王智斌还指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否决本身是不合法的,同时也反映了印纪传媒公司治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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