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成风险因素 影视作品如何止损?
高云翔和范冰冰《巴清传》剧照
日前,网上流出据说是李晨与范冰冰正在重拍电视剧《巴清传》的路透照,疑似因男主角高云翔涉嫌性侵一案,导致李晨临时“救场”,补拍男主角的戏份。对此,截止到记者发稿,《巴清传》的出品方唐德影视以及李晨方面均未回复。但据日前某媒体在赶赴唐德影视公司,询问相关负责人后得到的回应可知,目前唐德尚未接到取消高云翔相关戏份的通知,“(李晨补拍)是为了做备选方案,我们做了技术测试。”
网上流出的据说是李晨补拍高云翔戏份的照片
虽高云翔一案尚未有定论,但为《巴清传》顺利播出而提前做“备选方案”,无疑是吸取了诸多前车之鉴后的正确之举。自2014年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表明有“吸毒”“嫖娼”等违反法律法规、败坏社会风气行为的艺人,其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也要暂停播出后,《捉妖记》《大秦帝国之崛起》《一个勺子》等影视作品受到影响,大部分作品或者暂停发行、或者删减镜头,甚至重拍,影视公司也因此损失惨重。当演员成为最大的风险因素,影视公司究竟该如何止损?为此新京报记者盘点了主演出现丑闻的部分影视作品,并采访了资深律师。
律师解读:出品方只能让演员返部分片酬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通常情况下,影视公司和演员签订的演艺合同中会规定相应条款,若演员出现负面新闻,危机公关应当作何处理。但具体而言,究竟如何界定“负面形象”和“负面新闻”,以及产生之后具体的后续处理措施和相应责任承担,在合同中一般不会具体量化,这便导致了这一项条款通常只是原则性的规定。
而对于演员来说,因其个人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并非直接对演艺合同义务的违反,“因为他已经提供了合同中的表演义务。只能说,他义务所展现的形象,除了表演以外,也和他的公众形象有所关联。”王智斌律师认为,如果演员的公众形象出现了较大贬损,确实影响到了影视作品的受欢迎程度,那演员所收到的片酬,便和他提供的服务产生不对等,因此最大的可能性便是影视公司要求演员返还部分片酬。
但若影视项目因此搁置或需要重拍,影视公司损失的部分是否可以向演员追偿呢?王智斌律师表示,部分演艺合同中可能会约定相关赔偿条款,但最终法院对此权益支持的可能性不太大。“因为影视公司和演员之间只是非常简单的演艺合同关系,演员提供相应的表演,公司方面支付相应的对价,只要表演本身质量没问题,合同其实就已经履行完毕了。演员声誉贬损,与影视公司项目受损,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必然关联。”
王智斌表示,影视作品是否受到影响,完全出于出品人的决策,或社会公众给予的主观判定,在法律上并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当演员出现丑闻,在法律维度如何能够帮助影视公司止损,仍是一个暂时无解的问题。
柯震东
●电影《我的情敌是超人》
出品时间:2014年
上映时间:2017年12月(内地)
处理方式:时隔三年后重新在内地上映
●电影《小时代4》
出品时间:2015年
上映时间:2015年7月
处理方式:电影中柯震东的镜头全部被打散、敲碎,没有任何正面镜头,只有手指、嘴唇、拳头、背影等;大部分柯震东的特写镜头都换成了对手戏演员的特写;电影片头以及主创字幕也都删去了柯震东的名字。
●电影《捉妖记》
出品时间:2014年
上映时间:2015年7月
处理方式:该电影原定于2015年春节上映,但因柯震东事件而延期半年,由井柏然重新拍摄柯震东的戏份,出品方投资预算增加了7000万。
房祖名
●电影《道士下山》
出品时间:2014年
上映时间:2015年7月
处理方式:房祖名的戏份约20分钟,片尾字幕上也保留其名字。导演陈凯歌曾在采访中透露,他也尝试用各种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但“不要让一个人的违纪行为,毁坏了上千人几年辛苦的劳动。”
王学兵
●电视剧《大秦帝国之崛起》
出品时间:2011年
上映时间:2017年2月
处理方式:王学兵在剧中饰演男二号白起,时长约239分钟。要么戏份全删,要么无法播出,最后制片人请来演员邢佳栋,通过绿幕的方式补拍白起的戏份,“改的这200多分钟,比整部戏拍的时间还长,做了整整14个月”,制片人焦阳直言:“没法把所有演员调过来再拍一遍,都是用特效把脸、头和半身换掉。实在改不了的戏,最后也删了。”
●电影《一个勺子》
出品时间:2014年
上映时间:2015年11月
处理方式:原定2015年4月上映,后延期至11月份。王学兵正面露脸和一些特写镜头还在,但剪掉近10分钟的王学兵戏份。海报中王学兵也被删掉。
胡东
●电影《智取威虎山》
出品时间:2014年
上映时间:2014年12月
处理方式:影片中胡东的戏份基本被删除,但因为攀援上悬崖是片中的关键剧情,因此保留了胡东攀援的背影及一个一闪而过的特写。
黄海波
●电视剧《一场奋不顾身的爱情》
出品时间:2014年
状态:尚未播出
处理方式:剧组表明不会换角色重拍,但该剧截止到目前也尚未定档,播出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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