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者索赔案中败诉后,ST慧球(3.240, -0.02, -0.61%)(600556)的证代韦承武于5月10日在广西地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中公开表示,希望投资者能将诉讼主体锁定为原实控人和原董监高个人,而不是公司。他认为投资者告公司“意味着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此而遭受损失”。而他的这一表态,遭到了律师们的集体反驳。

  证代希望投资者别告公司

  ST慧球的虚假陈述索赔案肇始于三年前开始的信披违规行为。根据证监会去年下发的行政处罚文件,ST慧球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隐瞒顾国平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包括隐瞒鲜言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包括震惊市场的“1001项议案”事件等。由于这一桩桩虚假陈述行为,公司遭到了投资者的索赔。

  今年3月9日上午,ST慧球索赔案在广西南宁中院首次开庭。部分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其损失。而在这次开庭之后,法院下达判决的速度也很快,判令投资者胜诉。 

  而在公司败诉之后,ST慧球的证代韦承武在广西地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中说出了这样一番话:“作为公司新任管理层,我们对公司前两任实际控制人给广大投资者及公司造成的伤害表示愤慨,我们也非常理解一些投资者希望通过诉讼的手段挽回损失的做法,但是,公司作为受害者之一,不应该为原实控人及原董监高的个人行为买单。我们希望投资者能将诉讼主体锁定为原实控人和原董监高个人,而不是公司,因为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意味着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此而遭受损失。对于已有的诉讼,我们不逃避责任,但为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盲目妥协。”

  律师集体反驳

  对于韦承武要求投资者别告公司并称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受损的说法,遭到了证券维权律师们的集体反驳。律师们认为,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情理上来讲,都该是上市公司去向前任董监高与前任实控人追责,而不是上市公司袖手旁观却让投资者自己去找之前的责任人。

  “公司法149条明确规定,公司高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公司高管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慧球科技是有法律武器可以向原管理层追偿的,这样完全可以避免上市公司或者无辜的现有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慧球科技不去依法起诉原管理层,反而要求历史股东直接起诉原管理层,这种‘甩锅’做法,既不尊重该公司历史股东的合法权益,也是对现有股东的不负责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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