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微信公众号的广告及跳转页中含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内容涉黄等内容。对此,腾讯公关回复称,平台立即对该广告进行排查,经核实,该广告主公众账号内容存在低俗、色情擦边等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存在一级违规行为。

4月25日,因果财经发表题目为《微信公众号广告涉黄、违规内容 互联网广告“灰色地带”亟待解决》的报道。文章指出,微信公众号的广告及跳转页中含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内容涉黄等内容。对此,腾讯公关回复称,平台立即对该广告进行排查,经核实,该广告主公众账号内容存在低俗、色情擦边等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存在一级违规行为。

对于此事的处理,腾讯表示,已在第一时间下架相关广告,并依据《广告主违规处罚规则》对广告主采取“广告主主体封禁”处罚措施,即微信广告已不再支持该广告主主体名下所有账户进行广告投放。除了事后严格处罚之外,目前已有针对广告落地页(含公众号文章等)的自动巡检,同时会重点加强事前、事中的隐患排除与巡检能力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与腾讯公关的回复不同,微信公关认为:“‘涉黄’的用词夸大事实,应界定为‘低俗擦边’” 。

那么,微信公众号尾部广告跳转的落地页内容是否涉黄?在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看来,“链接显示的是涉黄文章,这肯定是违法”,而微信平台对广告所指向的产品也应负有形式审核义务,文字作品则应当审核其内容是否涉黄或存在其他违法内容。

王智斌还表示,根据《广告法》中第九条规定显示,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显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微信公众号尾部广告截图

然而,因果财经报道的关于其“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内容涉黄”的信息,并非是广告主公众账号内容。而是在点击微信公众号末尾广告后,直接跳转的页面上所显示的信息,不需要进入或者关注该公众号才能阅读。

因果财经注意到,在20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五条规定显示,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关于“微信公众号广告跳转的房地产广告,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问题,腾讯表示,已和微信部门做进一步确认,截止发稿前,并未回复。

4月26日,关于因果财经发布的《微信公众号广告涉黄、违规内容 互联网广告“灰色地带”亟待解决》报道,在财经网官方微博下,有网友称,“为了流量不择手段”、“张小龙的产品情怀也抵不过资本裹挟的浪潮”。有多名网友留言,并质疑微信审核不严格。

财经网官方微博网友留言 截图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的网络广告已成为商家的“香饽饽”。数据显示,在2016年,我国互联网广告总量已经超过传统媒体,达到51.9%,互联网平台已成广告传播中另一优质载体。

然而,获得广告主青睐的流量巨头们,在取得巨大的商业利益的同时,却未意识到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的重要性,继而引发的公众关注、被舆论集体诟病的事件并不罕见。

2017年末,今日头条因涉黄被勒令整改,仅过去3个月后,其又被央视财经曝光了存在虚假广告、二跳等问题,今日头条为此公开致歉,承认存在审核、管理漏洞并已严肃处理。

此前,因“魏则西事件”对搜索系统进行全面整改的百度,在近日,又因一篇《我为什么不敢用百度搜索?》的微信文章重回大众视野。对于文章内所反映的“真假德邦物流”的问题,百度承认其审核不严,“由于对推广资质审核和授权关系的误判,导致此次违规推广”。

作为另一优质的流量平台微信,在其社交广告业务的审核方面也曾被“点名”。据新华网报道,早在2015年,微信因为朋友圈虚假广告泛滥的问题被国家工商总局约谈。

随后,新华社发文对微信“朋友圈”作出批评,“朋友圈”频繁出现涉嫌虚假宣传、欺诈、内容涉黄的广告,以及防不胜防的第三方平台和外部链接,但作为用户数已经突破6.5亿的社交平台,微信管理团队应主动扛起净化“朋友圈”的责任。

关于微信对其公众号广告跳转的落地页审核问题,因果财经将持续关注。

腾讯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广告广告法低俗

原文链接:http://tech.caijing.com.cn/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