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消息,万家文化的处罚落地。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称,近期,他们将向法院递交第一批约270余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每位投资者的起诉金额还在复核中,初步统计索赔金额将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后续批次的诉讼准备也将很快陆续展开。

昨晚,证监会正式宣布,驳回赵薇夫妇的申辩,最终决定对赵薇夫妇处以“禁入证券市场5年”的处罚。

同时,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王智斌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一般以地方证监局为落款主体,但是本案的落款主体为证监会,足见证监系统对该案的重视。行政处罚决定书多达27页,充分记录了包括赵薇、黄有龙在内的各方意见,并对处罚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理由进行了逐一说明,该份处罚决定书非常具有公信力。

在他看来,从证监会认定的事实来看,整个收购过程体现了“逐渐告吹”的过程,因此,在哪个时间点上构成了对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还存在不确定性。

王智斌认为,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买入万家文化并且2017年3月31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是符合索赔条件的。除此之外,没有持有到2017年3月31日,而是在2017年2月28日之后清仓的投资者,也应当具备索赔资格,但具体还要法院认定。

据他介绍,投资者损失计算较为复杂。简而言之,如果投资者2017年1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买入至今未卖出,则赔偿买入价与11.35元之间的差价,同时还可以要求索赔对应的佣金、利息和印花税损失。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4月1日之后卖出的,原则上按照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价计算本金损失。未全部卖出或者卖出后又有买入等各种情况下,损失计算就相对比较复杂。

不过,王智斌提出,赵薇被市场禁入,意味着赵薇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并且不能从事证券业务,但并不影响赵薇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股票买卖。

“从二级市场走势来看,赵薇明星效应对股价产生了直接影响。虽然从法理的角度而言,赵薇本人并不是主要责任人,但如果赵薇能够敦促龙薇传媒承担责任,将非常有利于维护其个人有担当的形象。”王智斌这样说道。(新浪财经 许旻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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