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收到5份监管函,如今又遭深交所处分,这家公司到底怎么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大股东与二股东之争仍陷于“胶着”状态的兰州黄河(000929,SZ),近日,又因信披不规范问题遭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兰州黄河公告称,3月1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收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外,3月9日,兰州黄河及相关方还接连收到5份深交所发来的《监管函》,其内容主要包括一宗77.84亩的土地转让事件与10年前的一场合作协议。这5份《监管函》不仅牵扯到兰州黄河高管,还涉及到该公司部分股东。目前,这块77.84亩的地块交易事项进展如何?
图片来源:深交所截图
5份监管函+1份通报处分
2018年过去还不足3个月,就有5份深交所监管函直指向兰州黄河。不仅是这些,公司又收到了一份通报批评处分。
3月12日下午,兰州黄河发布公告称,公司3月12日收到《处分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来看,2008年3月,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鑫远)与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该协议书涉及兰州黄河未来重组及控制权安排等事项。但是,黄河集团、湖南鑫远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新盛工贸并未及时告知兰州黄河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因此,接到三封来自深交所的监管函。
记者查询发现,黄河集团为兰州黄河原控股股东;新盛工贸间接控股兰州黄河;湖南鑫远与兰州黄河均为湖南昱成控股子公司。
另外两封监管函和《处分决定》缘起一宗土地转让事件。去年12月11日,兰州黄河和持股21.51%的大股东新盛投资的控股股东新盛工贸达成协议,前者拟将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面积77.84亩的地块以2068.78万元转让给后者,当时该关联交易在当天的董事会上获得通过。
但去年12月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交易公告》中,兰州黄河未充分、准确披露影响土地价值的重要现实因素,经深交所督促直至2018年1月19日才进行补充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土地转让过程中相关信披不规范的问题,兰州黄河在此前公告中表示,主要责任归结于公司证券部。由于该部门与其他部门沟通不及时,以及为不影响公司重组进程,未及时补充披露信息。
“如果信披不及时是担心对重组或对股价有影响,这也仅是管理层的判断。应该让股东有知情权,让股东来判断这件事对重组的影响程度,而非管理层越权去判断。”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3月9日,兰州黄河董秘魏福新因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董事陈衣峰因委托表决违规,均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3月12日,兰州黄河、兰州黄河董事长杨世江、董事牛东继、独立董事王重胜以及时任董事杨世涟、时任独立董事周一虹、张新民均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一天之内收到5份监管函是很罕见的。但是从层级上看目前只是交易所的监管,是否会引发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还有待观察。 ”王智斌表示。
告吹的土地交易
实际上,上述因信披不规范的土地交易事项刚通过不久后又遭到了取消。
2017年12月26日,兰州黄河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已提交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三项提案,即取消了拟以2069万元的价格向新盛工贸转让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的这宗77.84亩地块。
据了解,该土地为兰州黄河在2003年10月以评估值4032.36万元自其原控股股东黄河集团处收购所得。
兰州黄河表示,这项关联交易事项自披露以来持续受到深交所的问询与关注,并且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昱成愿意以超过该关联交易金额的价格购买该关联交易所涉及土地之土地使用权。
记者查询发现,去年12月22日兰州黄河曾披露了湖南昱成提交的临时提案。后者认为兰州黄河拟向新盛工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远高于2069万元,以该价格转让有损兰州黄河利益,故欲以7784万元购买该地。
但是该提案提交于2017年12月19日,根据相关章程,湖南昱成的该临时提案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即2017年12月18日24时前提交给兰州黄河董事会。根据彼时兰州黄河的公告显示,该议案已超过法定期限,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湖南昱成的该临时提案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内送达,故不予接收且无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截至目前,这块77.84亩的地块交易事项进展如何?这宗块地到底会“花落谁家”?
3月13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兰州黄河证券部,对方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情况不太清楚,一切均以公告披露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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